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4-0006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6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亿只白酒数字化智能包装项目(重新报批) | 淮安市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兴业路18号 | 海普智联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40000平方米。购置液压机注塑机100台、电动注塑机100台、中央供料机边辅机4台、注塑冷却系统2台、注塑模具700台、拉伸机2台、瓶盖清洁机2台、烫金机16台、喷码雕码机10台、丝印机4台、双门蒸发镀膜机2台等生产设备,以塑料颗粒、色母、涂印板、二维码垫纸、烫金纸、油墨、吸塑板、PE袋、纸箱、水性底漆、水性抗油剂等为原辅料,建成年产10亿只白酒数字化智能包装生产线。
| 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清洗废水等。其中清洗废水、冷却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印刷废气、喷码废气、漆雾、喷涂、烘干、固化废气等。其中注塑废气通过卷帘密闭收集后与经道负压管道收集的印刷、喷码废气一起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 DA001排气筒排放;喷涂、烘干、固化废气、漆雾等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再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注塑废气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固化、喷漆、流平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计)、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液压机注塑机、电动注塑机、中央供料及机边辅机、注塑冷却系统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塑件、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铝盖、废桶、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及油桶、废烫金纸、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等。其中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塑件、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铝盖、废烫金纸属于一般固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塑件、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铝盖、废烫金纸外售综合利用;废桶、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及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统一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储存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