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485/2024-00060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01 |
文 号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
文 号 | 分 类 | 农业农村 | 时效说明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我县境内生猪养殖环节发生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106465头。现对《2023年度涟水县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88号、苏农计〔2023〕45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 号、苏农计〔2024〕17 号)、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涟农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县级统筹安排了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病死猪体长50cm以上(含)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长50cm以下每头补助50元,自行处理的不予补助。
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猪补助分两类:一类是大型规模养殖场(年饲养量200头(含)以上):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补助给养殖场每头20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6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补助给养殖场每头10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40元。二类是中小散户(年饲养量200头以下):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补助给养殖户每头30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5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补助给养殖户每头15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每头35元。
二补助金额:根据病死猪集中处理的实际数字测算,1、大型规模养殖场集中处理病死猪102416头。其中: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61037头,补助给养殖场122.074万元(61037头×20元/头=1220740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366.222万元(61037头×60元/头=366222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41379头,补助给大型规模养殖场41.379万元(41379头×10元/头=413790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165.516万元(41379头×40元/头=1655160元)。2、中小散户集中处理病死猪4049头。其中: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2730头,补助给养殖户8.19万元(2730头×30元/头=81900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13.65万元(2730头×50元/头=13650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1319头,补助给养殖户1.9785万元(1319头×15元/头= 19785元),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4.6165万元(1319头×35元/头=46165元)。3、全县收集点运行费用106.465万元(106465头×10元/头=1064650元),无害化处理厂补助费用中包含此费用,由涟水北斗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单独设立科目专款专用。
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合计723.626万元。本次实际发放446万元(中央资金),其中给养殖(场)户全部补助共173.6215万元;给无害化处理厂补助272.3785万元(无害化处理厂补助165.732万元+收集点补助106.6465万元=272.3785万元),无害化处理厂未发放补助277.626万元待相关配套资金到位后补发)。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资金使用计划有异议,可以实事求是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左建新,电话:0517-82382125。
附件:2023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明细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