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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311/2024-00057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6-20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哈灵(江苏)教育装备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50万套儿童木制品及儿童游乐设备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经济开发区祥和路 8 号

哈灵(江苏)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15000平方米。购置地镂6台、电脑锯1台、自动封边机2台、异形封边机1台、开料机1台、数控万能开料机2台、雕刻机1台、台式双头抛光机4台、台式立轴砂磨机2台、断料锯4台、直线铣仿型砂边机3台等生产设备,以新西兰松板材、橡胶木板材、樟子松木方、榉木木方、橡胶木木方、水性木器面漆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儿童木制品及儿童游乐设备350万套的生产能力。

 

江苏卓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TVOC、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以及危废间废气。其中,实木线、板材线加工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木制品底漆砂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木制品喷漆房、晾干房、静电喷涂及烘干、危废间、压合及组装、封边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经水帘柜/漆雾毡+过滤棉+水喷淋+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往复喷一体机喷漆及烘干、UV辊涂线涂漆及烘干、金属件喷漆、晾干、塑粉烘干固化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经漆雾毡+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UV辊涂线砂光、金属件底漆砂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金属件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TVOC、甲苯与二甲苯的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DB32/3152-2016)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电脑锯、自动封边机、开料机、雕刻机、NC、四面钻、台式双头抛光机、冲床、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制品废砂纸、木质废料、废五金配件、金属废料、废焊丝、废钢砂、除尘器收集木质、金属粉尘、废塑粉、漆渣、废漆雾毡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物、除尘器收集底漆砂光粉尘、底漆砂光废砂纸、废胶和生活垃圾。其中木制品废砂纸、木质废料、废五金配件、金属废料、废焊丝、废钢砂、除尘器收集木质、金属粉尘、废塑粉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漆渣、废漆雾毡和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物、除尘器收集底漆砂光粉尘、底漆砂光废砂纸、废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项目危险固废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