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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708/2024-00006 发布机构 东胡集镇 公开日期 2024-04-08
文  号 东政发〔2024〕3号 分  类
文  号 东政发〔2024〕3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东胡集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政发〔2024〕3号

 

关于印发《东胡集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部门:

现将《东胡集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东胡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东胡集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涟水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及整治散葬坟墓的意见》(涟政发〔2018〕10号)、《县物价局 民政局关于公布县级公益性公墓墓葬收费项目的通知》(涟价发〔2018〕18号)和相关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管理范围

包括东胡集镇现有的三座公益性公墓:鲁渡福田公墓、严黄福寿园公墓、小埝永安公墓。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公墓。

二、管理方式

在镇统一监管和指导下,由公墓属地村(居)集体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发包给个人经营,确保公墓的公益性质。

1.建设管理。公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墓型、统一石材,统一售价,坚持节约用地,新建的公墓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禁止建设超标准公墓。如需新建墓穴,由属地村(居)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小型工程招投标要求组织实施。

2.财务管理。公墓收支纳入村(居)“三资”专户管理。销售墓穴必须开具村(居)“三资”内部结算凭证,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收取费用,单穴墓不超过2300元/座,双穴墓不超过3600元/座,不得另外收取丧户任何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群体(低保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墓属地村“两委”开会研究,报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酌情减少相关费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管理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3.日常服务管理。公墓日常服务管理由所属村(居)明确专人管护,公墓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不超过800元/月,保证公墓安全、整洁、文明有序,满足群众正常祭祀需求,禁止使用塑料花等祭品,倡导文明祭祀。

三、巡查考核

提高公墓使用效率,禁止在公墓外散葬,动员丧属将存量散葬坟墓搬迁至公墓内安葬,日常巡查工作由东胡集镇民政办牵头,胡集片区、时码片区明确专人负责。各村(居)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新骨灰入墓率。镇政府对各村(居)入墓率进行考核奖惩。

四、宣传动员

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宣传、贯彻本办法。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新风尚,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破除封建迷信、革除治丧陋习,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村(居)要严格落实本管理办法。对违反要求、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