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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4-0007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4-07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时效说明
《涟水县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土地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按县政府要求,我局起草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实施细则,参考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形成实施细则初稿,经研究讨论形成《涟水县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三、主要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是《全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考评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分为:总则、低效工业企业用地盘活更新、集中连片土地储备、收储地块新上项目质效、地区总体质效提升、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责任分工、附则八部分,共2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

二是低效工业企业用地盘活更新。明确了各镇街、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低效工业用地摸排、入库、年度盘活更新计划等工作的职责。各镇街、园区是低效工业企业用地盘活更新的责任主体,对低效工业企业用地实行摸排、入库、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低效工业企业的认定和盘活更新工作的考评考核工作。

三是集中连片土地储备。明确集中连片土地储备的认定标准及年度任务要求。年内完成编制2个以上的连片土地使用方案,且各方案存量土地占比最低达到30%以上。

四是收储地块新上项目质效。明确收储地块新上项目质效的具体考评指标及提升办法。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吸引优质企业;新招引项目优先使用收储用地;严格落实淮安市新上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指引要求。

五是地区总体质效提升。明确地区总体质效提升考评指标,以及指标提升的具体办法,通过“一企一策”,鼓励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通过技改投入、改建扩建、招引项目、分割转让、厂房租赁、兼并重组、收购收储、取缔关停等方式,提高亩均产出绩效。。

六是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明确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的认定标准、责任主体及处置办法。

七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办、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镇街在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和责任分工。

八是附则。对低效工业企业盘活利用工作的动态管理及工作相关成果保密的原则做出规定,对细则中尚未提及的其他用途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