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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222/2024-00009 发布机构 南集镇 公开日期 2024-06-05
文  号 南政发〔2024〕5号 分  类
文  号 南政发〔2024〕5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南集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集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南集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涟水县南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第一条 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建立资产配置计划申报与审核审批制度,严格实行配置条件、配置标准、经费预算的审核,不得超标准、无预算配置。

(一)配置流程。

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年度资产配置预算, 预算经县财政部门批复后提出资产配置申请,填制《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办公室、财政所联合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流程图。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资产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1.控制标准:上级有关规定及涟水县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2.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资产必须经班子会研究审批。

3.责任单位和岗位: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

风险点二:配置资产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1.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单位资产管理规定。

2.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审批程序,明确资产管理人员,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更换、维修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资产。

3.责任单位和岗位: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

第二条 加强资产的调拨管理。建立单位资产调拨审批制度,防止单位资产流失,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一)调拨流程。

内部调拨要填写《单位资产调拨单》,经领导审批后, 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办公室调整资产台账、卡片,同时通知财政所更新资产云平台信息。

本单位资产调拨到其他单位, 由办公室、财政所共同填写《涟水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拨单》,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办理调拨手续。财政所根据此表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和云平台调整。

(二)流程图。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不经批准擅自调拨资产,造成单位资产流失。

1.控制标准: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2.控制措施:资产调拨须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资产盘点制度,采用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的办法。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3.责任单位和岗位: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主任。

第三条 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资产出租(出借)应当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收入纳入单位预算,按合同管理。房产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租期一般不得超过 3年。

(一)工作流程。

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必须经班子会研究,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同意,报县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办理资产出租招标手续。

(二)流程图。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一:资产出租期限超过规定。

1.控制标准:按照县政府有关资产管理文件执行。

2.控制措施:认真落实县政府相关资产管理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资产出租有关规定,资产出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责任单位和岗位:办公室和主任、资产管理员。

风险点二:不经过公开招标,暗箱操作,导致资产流失。

1.控制标准: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班子会研究制度。

2.控制措施:资产出租须经班子会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招

投标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出租(出借)工作公开、透明。

3.责任单位和岗位:办公室和主任、资产管理员。

风险点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缴入专户。

1.控制标准: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规定。

2.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3.责任单位和岗位: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资产管理员、会计人员。

第四条 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原则,按规定方式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一)处置流程。

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处置的资产提出处置申请。

班子会对处置资产进行研究,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对特定资产(土地、房屋、车辆等)的处置报县资产管理单位进行复审后,报县政府审批。

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处置后,办公室核减固定资产台账,财政所根据手续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调整云平台。

(二)流程图。



(三)风险识别与控制。

风险点:随意处置资产。

1.控制标准:班子会研究和县资产管理有关规定。

2.风险控制:加强资产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

3.责任单位和岗位: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

第五条 资产管理政策依据。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涟政发〔2024〕5号);

(三)《涟水县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政发2024-05号(05-17):关于印发《南集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