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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864/2024-00006 发布机构 黄营镇 公开日期 2024-02-21
文  号 黄政发〔2024〕6号 分  类
文  号 黄政发〔2024〕6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黄营镇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镇(街道)消防安全 “四分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营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镇(街道)消防安全 “四分四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涟消委办〔2024〕5 号)文件精神,推动基层消防安全“四分四定”工作落实落地,现结合黄营镇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的如下:

一、“分”工作职责,“定”专职专岗

1、明确陈克平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消防工作,任局长,统筹落实推进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明确陈宏军任(消防所)专职副局长,主持消委办日常工作。明确关海元(公安派出所工作民警)、吕旻恒(政府专职队队长负责消防工作。任兼职副局长,配合专职副局长开展工作。

2、实体化推进我镇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

3、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在办公场所设置场所示意牌、人员职责牌。

二、“分”场所边界,“定”监管主体

1、黄营镇派出所、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局要开展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场所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基层单位(场所)消防监管信息底册。

2、黄营镇派出所督促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在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张贴《“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告知牌》。

3、黄营镇派出所、消防所要常态化开展“街头宣传、店口宣传”,围绕火灾致死致灾因素,多讲法律、多讲例子、多讲道理,实现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相统一。

三、“分”危险等级,“定”五查联动

(一)建立网格巡查机制

1、发挥网格化监管,对老弱病残群体尤其是有吸烟习惯的独居老人,每月敲门提醒或者电话提醒监护人注意消防安全。(按月度完成)

2、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员日常工作范围,常态化开展消防巡查、宣传工作。(按月度完成)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1、黄营镇派出所、消防所要结合辖区单位(场所)实际,明确“红、黄、绿”三色风险监管区域的单位场所底数。

2、黄营镇派出所、消防所要组织村居、消防、网格员等力量,每月开展电动自行车(电瓶)入户充电、燃气违规使用、抽油烟机管道未定期清理、电气焊违规作业等重点环节和“三合一”“群租房”“厂中厂”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开展)

3、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镇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红色风险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三)建立夜间抽查机制

1、对“红色风险”类型单位(场所)的夜间抽查工作,夜间抽查由消防所所长带队,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3家。(按月完成)

(四)建立整改督查机制

1、运用好公安警务平台消防模块和镇街消防所工作平台,

及时更新单位(场所)基本信息,如实填录检查情况。(按月度完成)

(五)建立责任督查机制

1、黄营镇消委会将消防监管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2024年12月底完成)

2、黄营镇消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所所长述职评议会议,每年对镇党政班子“一岗双责”、消委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履责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2024年12月底完成)

3、黄营镇消委会每半年对村(居)“两委”消防工作履责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消防所每季度向镇消委办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按时间节点完成)


附件:1.黄营镇基层消防监管各类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2.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3.黄营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九小场所”消防监管范围

4.基层消防监管单位“三色”风险示意图

5.黄营镇“三色风险”消防监管单位底册



                      涟水县黄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黄营镇基层消防监管各类人员消防工作职责


一、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局长(消防所所长)职责:主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全面工作,全面统筹街道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参加述职述评会议。

二、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专职副局长(消防所专职副所长)职责:负责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日常工作,联系街道消委会成员单位,对接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牵头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单位场所消防监管信息底数底册。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黄营镇派出所派驻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消防所兼职副所长)职责:负责统筹涉及派出所承担的消防工作任务,牵头对公安派出所监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协助镇街专职副局长进行职责范围内的消防执法、消防宣传、查处取缔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四、消防派驻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消防所兼职副所长)职责:侧重负责辖区内消防救援方面工作,将水源道路普查、单位熟悉演练和防火巡查宣传有机结合,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协助镇街专职副局长进行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执法、消防宣传等工作。

五、派驻黄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工作人员职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接受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领导,组织开展派驻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及时将场所数据采集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录入镇街消防所工作平台,协助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负责日常文件收发、整理日常事务和资料台账审核与完善工作。

六、黄营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日常工作,及时采集场所数据情况、录入日常检查情况、建立巡查工作日志、做好履职记录,与派驻人员商讨消防隐患处置措施。

七、黄营镇村(居)网格员职责:常态化开展消防检查巡查,督促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结合辖区实际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敲门式”消防知识提醒宣传。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录入网格化平台消防管理模块。


附件2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设在地下建筑内的除外)

(一)建筑面积在100至1000平方米(不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饭店);(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四)就餐位在30至300座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含本数)至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五)机位100台以下的网吧。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公机构及供电、邮政、通信单位

四、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六、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

八、省级以下及设备总价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研单位

九、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一)总储量在100万至1万吨的粮库;

(二)总储量在50吨至500吨的棉库;

(三)总储量在1000万至1万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50万至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00万至1亿元的企业;

(二)营业厅(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证券、期货等交易场所;

(三)市(地)级以下的报社;

(四)乡镇(街道)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1至10吨的单位;

(六)车位在10至50辆的汽车库和车位在30至100辆的停车场以及修理停车位在10辆以下的汽车修理厂。

十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附件3


黄营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消防所)“九小场所”消防监管范围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

二、小市场: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市场。

三、小餐饮:就餐位在30座以下(含本数)或就餐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餐饮场所。

四、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五、小生产加工企业: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200万以下(含本数)的企业。

六、小易燃易爆单位: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储存量在1吨以下的单位。

七、小汽车库停车场:车位在10辆以下的汽车库和车位在30辆以下的停车场。

八、小仓储场所

(一)总储量在100吨以下(含本数)的粮库;

(二)总储量在50吨以下(含本数)的棉库

(三)总储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木材堆场;

(四)总储存价值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中转库(站)。

九、快递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快递场所。
























附件4



附件5

黄营镇“三色风险”消防监管单位底册

风险类别

场所分类

场所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红色风险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序号)


















黄色风险

(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绿色风险(每年至少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