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864/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黄营镇 | 公开日期 | 2024-02-21 |
文 号 | 黄政发〔2024〕5号 | 分 类 | |||
文 号 | 黄政发〔2024〕5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黄营镇关于镇属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并经镇领导班研究决定,制定黄营镇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请各单位、各村居遵照执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镇财政所负责汇总登记入账镇属所有单位报批的国有资产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及时对新增、损坏等国有资产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手续,确保账实相符。
其他条线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归属关系,由镇三套班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分别保管、催收租金,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其中,对黄营居委会境内的镇属小农场的土地承包金由镇农经站负责按合同、按年(一直收到2027年底)催收,对工业厂房租金由镇工业办负责按合同、按年催收,所有租金一律缴存到镇财政专户,如有少缴租金的必须凭附镇三套班研究的会议纪要。
村属国有资产由相关村登记台账并进行管理到位,如有租金的由相关村催缴到位,并及时缴存到镇三资专户。
我镇将按上级规定于每年年初组织开展一次镇属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定期盘点镇属国有资产实物、资产明细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如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及个人,镇党委、政府将责成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如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县纪委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各村居执行到位。
涟水县黄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