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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708/2024-00004 发布机构 东胡集镇 公开日期 2024-02-20
文  号 东政发〔2024〕1号 分  类
文  号 东政发〔2024〕1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东胡集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政发〔2024〕1号

 

关于印发《东胡集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1.24”江西省新余市临街店铺、“1.19”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防范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非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单位、小仓储场所、快递场所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老旧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等场所。

三、排查任务分工

大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期间,各村(居)要按照职责分工,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场所为重点,以查风险掌握、查责任分工、查工作推进为要求,在全行业、全系统部署大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镇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适时调度整治进度和工作质态。重点检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九小场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涉粉企业、“厂中厂”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东胡集镇中学、小学,幼儿园重点检查各自校园范围内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镇民政办重点检查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胡集卫生院,时码卫生院重点检查自身单位、诊所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东胡集派出所要督促重点检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各村(居)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

对监管职责模糊的行业领域和场所单位,由镇安监局提请镇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四、重点整治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防火分割不到位,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作为居住场所建筑构建、装修装饰和保温材料。

2.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作为防火分隔。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情况未及时发现。

2.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已发现,但未落实防范措施。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村(居)要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依据《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要落实“四分四定”举措,开展“五查”联动排查,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配备和作用发挥,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最后一米”。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及时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登记表》。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尤其是要将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作为此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严格监督,坚持四个“必须”(即,对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必须依法查封或停产停业;对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未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的,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的,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对于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清除,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要依法组织实施代履行予以清除。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村(居)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演练行动。各村(居)要突出三类重点场所中的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安保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约谈行动。各村(居)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8日前)。明确本地区、本系统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整合发动公安派出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基层消防工作所要全部投入一线检查,发挥基层末梢作用,提升检查质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要结合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入冬以来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等情况,组织深入研判本地突出消防安全风险,深刻反思各方面、各环节存在的短板不足,对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以及在群众身边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做到隐患心中有数,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二)合力攻坚,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居)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而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全程监管,强化监督实效。各村(居)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涟水县东胡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