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708/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东胡集镇 | 公开日期 | 2023-12-14 |
文 号 | 东政发〔2023〕43号 | 分 类 | |||
文 号 | 东政发〔2023〕43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东政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东胡集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东胡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东胡集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今冬明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责任部门:消防所,东胡集派出所按分工负责)
1.重点检查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单位,核查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2.东胡集派出所要重点检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对村(居)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镇消防所要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配备到位,熟练掌握“五会六必须”。
4.会同相关部门将工贸企业、建筑工地(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群租房等纳入到重点监管对象范畴。
5.会同城管等相关部门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对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指导、督促单位按照要求配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宣传和灭火救援演练。
7.根据冬春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人离开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曝光。
(二)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
8.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是否结合设备设施防冻防凝特点,明确巡检路线、巡检内容,认真做好防冻保温巡检记录,防冻防凝工作是否纳入班组交接班记录。
9.重点排查整治防冻防凝措施落实情况,蒸汽、凝结水、除氧水、脱盐水、生产水、循环水、生活水、恒温水系统端点是否维持少量排放,防止静置冻结。机泵、设备、管道的低点排凝是否打开,内部积水是否排净。安全仪表系统是否采取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10.重点排查整治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存在保温缺损、裸露情况,仪表风的露点是否符合控制要求。
11.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温度、压力、液位等超限运行问题。
12.重点排查整治高危和检维修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13.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商店是否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
14.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现场是否违规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三)工贸企业(责任部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工业办)
15.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
16.重点排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每日清扫制度,是否每日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
17.重点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18.重点排查整治“厂中厂”企业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责任;是否统一管理。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是否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是否对“下库上厂”开展规范化管理。
19.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熟练掌握“一清二查三到位”。
20.重点排查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特别是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企业是否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四)城镇燃气(责任部门:村建办牵头,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21.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点是否存在瓶装液化气储罐根部阀、场站消防栓等设施防冻措施不到位情况。
22.重点排查整治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可能影响燃气管道的施工项目是否进行防范交底,是否对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23.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不合格“灶管阀”是否更换到位,瓶装液化气是否随瓶安检,疏散通道是否堵塞。
(五)既有建筑(责任部门:村建办)
24.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商超、卫生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厂房等钢结构建筑的房屋结构体系、房屋外挑部位,是否存在拆改和增加荷载等情况。
25.重点排查整治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是否符合建筑结构、抗震等方面要求。
26.重点排查整治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是否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六)建筑施工(责任部门:村建办)
27.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28.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针对性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工地围挡、办公和宿舍临时用房、脚手架等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拉结、斜撑等防风、加固措施到位,是否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作业。
(七)道路交通(责任部门:东胡集派出所、城管队)
29.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养护单位是否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完善应急预案,是否提前分析研判,梳理重要路段和节点,备好米砂、融雪剂、撒布机等应急物资。
30.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维护保养。
31.重点排查整治普通国省道集镇段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路段,是否合理、集中设置专供行人、非机动车横向通行的过街设施。
(八)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大东市场监管局)
32.重点排查整治锅炉水管和玻璃管式液位计是否存在冰冻胀裂现象;锅炉安全阀排放管内是否存在积水冰冻,能否正常泄压排气;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冻裂、失灵;户外露天使用压力容器保温、防腐、防泄等措施是否到位;压力管道组成件和安全附件是否冻裂、失灵。
33.重点排查整治低温天气露天使用的起重机钢丝绳是否有跳槽和乱绕现象,督促使用单位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尽量避免使用起重机械作业。
34.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单位是否对叉车轮胎及刹车加强点检,督促使用单位必要时加装防滑装置。
(九)电力(责任部门:东胡集供电所)
35.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围绕迎峰度冬开展电力保供,是否对主要设备、重要线路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是否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36.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冬季恶劣天气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本行业领域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明确、扎实推进。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初)。结合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工作部署,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至2024年全国 两会闭幕)。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将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
(三)总结验收(2024年全国 两会闭幕至3月底)。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冬春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推进。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唐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工作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四包一落实”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点位全部包保到人,推动分管领域和挂钩村(居)对方案中细化的小切口举措逐项落实到位。对“九小场所”要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消防、公安等部门要从条线上加强专业指导、督促检查,各属地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本辖区“九小场所”逐一排查,确保底数见底、责任到人。
(二)严格措施落实。防范措施要到位。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要点,逐一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见底。各部门要用好专业力量,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切忌形式主义。对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排不出或排出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监管责任。监管执法要有力。监管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对主观不重视、消极应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案双罚”,对典型违法犯罪行为,要注重行刑衔接,扩大警示震慑教育效果。
(三)严实督导检查。严格双周调度。自12月起,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每月13日、28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要围绕整治要点,逐条描述详细的工作开展情况。严格通报。自12月起,对各村(居)、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每月进行情况通报。严格约谈警示。联合镇纪委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村(居)和部门进行约谈警示。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提请纪委严肃问责,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