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450/2024-00021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30 |
文 号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
文 号 | 分 类 | 义务教育 | 时效说明 |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我县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此意见,制定完善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关注特需、留守、随迁、家庭经济困难等儿童少年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施教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县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各校统一通过“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针对学位紧缺学校施教区学生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行“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政策,家长可在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遏制“超大规模”学校。严格执
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
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根据要求,我县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在“i淮安”APP(“苏服办”APP)或者“江苏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是:下载“i淮安”APP,实名注册后,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平台报名,(下载“苏服办”APP,实名注册后,在淮安站点中的“淮上关爱一件事”专区选择“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平台报名);或者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淮安旗舰店网址(http://ha.jszwfw.gov.cn/),实名注册后,在集成服务的“一件事服务”专栏中搜索“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平台报名。
1.公办学校
(1)涟水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涟水县户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按照“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原则,对施教区生源资格逐一审核(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登记或迁入时间均为2023年6月30日前),审核符合条件并报县教育体育局确认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
(2)随迁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满半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和在涟水缴纳满半年的社保凭证,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照涟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方法,选择相应学校随迁子女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初、中教科备案,享受与涟水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相关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2.民办学校
(1)招生学校
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要求,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严格按计划在学段起始年级招生,非起始年级不得招生,其他民办学校一律禁止招生。符合条件且有意向选择去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要选择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否则不予办理学籍等手续,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者在非起始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2)招生办法
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入学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填报。在完成招生入学平台填报后,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
3.平台填报要求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需通过淮安市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每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或者填报1所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和县内1所民办学校。在其他招生平台报名的,一律无效。
(二)具体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安排 |
1 | 6月30日 | 公布《2023年涟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2 | 7月1日-7月4日 | 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启用招生入学平台。 |
3 | 7月5日-7月12日 | 学生或家长登录招生入学平台报名(7月12日下午5点30分关闭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平台)。 |
4 | 7月13日-7月14日 | 审核民办学校报名学生信息。 |
5 | 7月15日-7月16日 | 组织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公布结果。 |
6 | 7月17日-7月24日 | 公办学校审核辖区内报名学生信息;公办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学生信息结果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7 | 7月25日-7月28日 |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
8 | 7月29日-7月30日 | 学生报到注册。 |
四、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1.2023年农村公办学校按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前的区域进行招生;
2.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好招生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成立相应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县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监管,及时公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要求,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三)严格监督问责。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县教育体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查处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局督导科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电话:82380378(党风办)、82380322(初教科)、82380335(中教科)。
本意见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
附件: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附件
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小 学
实验小学:
①温州商城西墙沿环湖北路向南接同乐路接涟漪路向南接兴文路以西,前小街路向西接淮浦路向南至永兴上御北墙缘槐路向西至庆缘路向北接缘分大道向西至涟城界以北(不含中恒国际小区、谷嘴村),涟水路以东,涟东干渠以南范围;
②涟州路以东,红日路以南,安东路以西,常青西路以北(与向阳小学双施教区);
③药材场村(滨河新苑、宁和庄园)。
郑梁梅小学:
①金城南路接常青东大道后向西至安东南路再向南至城东路向东至计生指导站东墙边向南接老涟中东围墙向南过郑梁梅大道延伸至废黄河边一线以东;
②北京路以南,废黄河以北;
③城东社区(含原东门小学施教区及蚕桑场;不含原牌坊小学施教区)。
南门小学:
①淮浦路以东,安东南路以西(向南延伸至黄河边,含自来水厂),前小街路以南(含中恒国际花园小区);
②前小街路向西接淮浦路向南至永兴上御北墙向西至庆缘路向北接缘分大道向西至涟城界以南的黄河居委会所属范围(含原三队)。
幸福里实验小学:
①淮浦路以西,涟东干渠以北,盐河以东;
②淮浦路以东,涟州路以西,红日大道以南,涟东干渠以北。
淮浦学校(小学部):
①温州商城西墙向南(过五岛湖)接兴文路、由兴文路向南接前小街路、由前小街路向东接安东南路向南过郑梁梅大道至自来水厂东界延伸至废黄河边一线以东,安东南路接城东路向东至计生指导站东墙边向南接老涟中东围墙向南过郑梁梅大道延伸至废黄河边一线以西;
②常青西大道向东接安东南路向南至城东路一线以南,废黄河以北。
向阳小学:
①涟州路以东,金城路以西,红日大道以南,常青大道以北,其中安东路以西、红日大道以南、涟州路以东、常青西大道以北区域(与实验小学双施教区);
②金城北路以东,红日大道以南,327省道(东二环)以西,北京路以北(不含引河村,不含原东门小学施教区及蚕桑场)。
军民小学:
淮浦北路以东,金城路向北接涟新公路以西,涟中干渠以南,红日大道以北。其中:安东北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涟新路以西、涟中总干渠以南的学生,可选择到朱码学校就读(与朱码学校双施教区),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后迁入的到朱码外国语学校就读。
安东学校(小学部):
①金城路向北接涟新公路以东、327省道(东二环)以西、红日大道以北的涟城范围(原军民小学施教区部分);
②经济适用房北墙以南,向东接二环路以西的引河村、殷庄村等原居民(户籍登记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可自愿申请到安东学校小学部就读,享受施教区内学生同等待遇。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后迁入的到施教区内学校(李集中心小学)就读,2019年起安东学校不再安排就读。
朱码学校(小学部):
①盐河以南,涟中干渠以北的朱码孙徐居委会、开发区陶码居委会;
②安东北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涟新路以西、涟中总干渠以南的学生,可选择到军民小学就读(与军民小学双施教区),户籍于2018年6月30日后迁入的到朱码外国语学校就读。
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①红日大道以北接宁连高速路以东,接涟麻路以南,接一干渠沿盐河至红日大桥以西的开发区范围;
②经济开发区文俊居委会、周庄居委会的原居民(2020年6月30日前迁入)。
淮文外国语学校滨河校区(小学部):
①涟水路以西、郑梁梅大道以北、盐河以南、进场路以东合围区域;
②保滩街道张渡村、涟城街道谷嘴居委会原居民(户籍登记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初 中
郑梁梅中学:
①安东路从北门大闸口向南至城东路,沿城东路向东至计划生育指导站东墙边向南至老涟中东墙边,沿老涟中东墙边向南至废黄河边以东,327省道(东二环路)以西,涟东干渠以南;
②涟城街道二塘居委会、城东居委会(有其他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淮浦学校(初中部):
①温州商城西墙向南接同乐路、兴文路以东,安东南路以西,常青西大道以南,前小街路以北;
②安东南路向南沿水厂西墙边延伸至废黄河以东,城东路以南,沿计划生育指导站东墙边向南接老涟中东墙边向南延伸至废黄河以西,废黄河以北。
实验中学:
①北门闸向南接常青西大道,沿常青西大道至温州商城西墙向南接同乐路、兴文路以西,涟东干渠以南,前小街路以北;
②安东南路向南沿水厂西墙边延伸至废黄河以西,前小街路以南;
③保滩街道以及陈师街道内的机场产业园(原蒋庵)区域、蒋老庄村、药材场村、滨河新苑。
第四中学:
安东路以西,盐河以东,涟中干渠以南,涟东干渠以北。
红日中学:
①安东中路以东,327省道(东二环路)以西,红日大道以南,涟东干渠以北;
②安东北路以东,金城路以西,红日大道以北,炎黄大道以南;
③安东北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涟中干渠以南、涟新路以西(可选择安东学校、朱码学校)。
安东学校(初中部):
①金城路向北接涟新公路以东、327省道(东二环路)以西、红日大道以北的涟城范围;
②安东北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涟中干渠以南、涟新路以西(可选择红日中学、朱码学校);
③朱码街道原李集化工园区和涟城街道327省道(东二环路)以东除原徐集以外的区域(有其他协议的按相关协议执行)。
朱码学校(初中部):
①朱码街道内原朱码镇范围(不含原河网办事处、李集化工园区);
②安东北路以东、炎黄大道以北、涟中干渠以南、涟新路以西(可选择红日中学、安东学校)。
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①红日大道以北接宁连高速路以东,接涟麻路以南,接一干渠沿盐河至红日大桥以西的开发区范围;
②开发区文俊居委会、周庄居委会的原居民(2020年6月30日前迁入)。
淮文外国语学校滨河校区(初中部):
①涟水路以西、郑梁梅大道以北、盐河以南、进场路以东合围区域;
②保滩街道张渡村、涟城街道谷嘴居委会原居民(户籍登记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