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477/2024-00014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
文 号 | 分 类 | 城乡建设 | |||
文 号 | 分 类 | 城乡建设 | 时效说明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根据《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9:黑臭水体治理反弹回潮。
二、责任单位
涟水县委、县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四、整改目标
已完成整治水体水质核心指标氨氮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五、整改时限
2023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加强整治水体长效管护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不出现返臭问题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北大沟、邮电中沟、广陵路沟、杨洼沟4条黑臭水体进行方案效果、踏勘走访、水质检测、公众评议等评估,评估认为已整治水体氨氮指标达标率为100%,起到了整治效果。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采取签发《提醒函》形式,切实履行河长制管理职责,督促河道沿线、街道加大管理力度,禁止居民乱扔垃圾入河、禁止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禁止擅自破坏已封堵的污水排口等行为,切实巩固河道治理成效。
三是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第三方公司做好河道的日常保洁与养护管理,及时打捞河道垃圾。同时,采取部门与属地联动机制,加强对河道巡查检查,确保河道不出现返臭问题。
如对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8日)向涟水县委、县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2380132。
电子邮箱:208582800@QQ.com。
中共涟水县委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