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4-0002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2-27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时效说明 |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85号),在全省范围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2023年1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淮政办传〔2023〕17号),要求各县区梳理本地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情况报告,经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司法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金融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管理切实加强。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力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为涟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促进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管理切实加强。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五个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为周密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为梳理问题清单阶段,2024年8月底前为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10月底前为组织专项监督阶段,2024年12月底前为组织“回头看”阶段。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整治成效、全面总结提升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保障措施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马仁慧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孙夕全和县司法局局长陈秀龙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县各有关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县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问题排查、清单梳理、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未排查出执法问题以及排查问题、专项整治不力的镇街和部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压力不减、整改效果彰显。县司法局结合各镇街各部门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县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