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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636/2024-00001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公开日期 2023-12-15
文  号 涟开管发〔2023〕54号 分  类
文  号 涟开管发〔2023〕54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经济开发区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区直相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园区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今冬明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决定在园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涟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1、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配备到位,熟练掌握“五会六必须”。

2、制定开发区冬春火灾防范工作方案,要求园区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对园区消防重点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工贸企业(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3、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

4、重点排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每日清扫制度,是否每日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粉尘清扫情况并拍照备查。

5、重点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6、重点排查整治“厂中厂”企业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责任;是否统一管理。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是否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是否对“下库上厂”开展规范化管理。

7、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熟练掌握“一清二查三到位”。

8、重点排查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特别是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企业是否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三)城镇燃气(责任部门:区规划局)

9、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增强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意识;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加强各项应急措施,备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

10、重点排查整治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可能影响燃气管道的施工项目是否进行防范交底,是否对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11、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是否加大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户的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是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既有建筑(责任部门:区规划局)

12、排查整治工业厂房等钢结构建筑的房屋结构体系、房屋外挑部位,是否存在拆改和增加荷载等情况。

13、重点排查整治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是否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五)建筑施工(责任部门:区规划局)

14、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15、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针对性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工地围挡、办公和宿舍临时用房、脚手架等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拉结、斜撑等防风、加固措施到位,是否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作业。

(六)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16、重点排查整治锅炉水管和玻璃管式液位计是否存在冰冻胀裂现象;锅炉安全阀排放管内是否存在积水冰冻,能否正常泄压排气;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冻裂、失灵;户外露天使用压力容器保温、防腐、防泄等措施是否到位;压力管道组成件和安全附件是否冻裂、失灵。

17、重点排查整治电梯机房防水、温控措施是否到位,起重机械运行轨道是否积水积冰。

18、重点排查整治低温天气露天使用的起重机钢丝绳是否有跳槽和乱绕现象,督促使用单位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尽量避免使用起重机械作业。

19、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单位是否对叉车轮胎及刹车加强点检,督促使用单位必要时加装防滑装置。

(七)电力(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20、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围绕迎峰度冬开展电力保供,是否对主要设备、重要线路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是否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21、重点排查企业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冬季恶劣天气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底前)。开发区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区直相关部门细化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工作举措,从条线进行部署推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至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区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安全生产牵头行业领域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

(三)总结验收(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冬春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推进。区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四包一落实”工作机制,督促条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整治检查方案,形成工作闭环。积极落实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二)严格措施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围绕百日行动整治要点,逐一进行细化,明确部门牵头负责人,确保措施明确。鼓励企业建立面向企业职工的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三)落实信息上报。自12月起,区直相关部门每月13日、28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要围绕整治要点,逐条描述详细的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叶凤莲  电话:1835236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