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31222/2024-00001 发布机构 南集镇 公开日期 2023-12-06
文  号 南政发〔2023〕31号 分  类
文  号 南政发〔2023〕31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南集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政发〔202331


关于印发《南集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南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南集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今冬明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涟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南集贡献。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责任部门:镇安监局,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南集派出所,各村居)

1.制定《南集镇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督促各村(居)、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牵头对各村(居)、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行动要求。

2.重点检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单位,核查工业集中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及时将火灾隐患交办整改到位。

3.指导公安派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对村(居)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配备到位,熟练掌握“五会六必须”。

5.会同相关部门将工贸企业、建筑工地(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群租房等纳入到重点监管对象范畴。

6.会同城管等相关部门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7.根据冬春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人离开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交办整改。

(二)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镇安监局)

8.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

(三)工贸企业(责任部门:镇安监局、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各村居)

9.重点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检测评估。

10.重点排查整治“厂中厂”企业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责任;是否统一管理。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是否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是否对“下库上厂”开展规范化管理。

11.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熟练掌握“一清二查三到位”。

12.重点排查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特别是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企业是否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四)城镇燃气(责任部门:镇村建站,各村居)

13.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瓶装液化气储罐根部阀、场站消防栓等设施防冻措施不到位情况。

14.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增强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意识;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加强各项应急措施,备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

15.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是否加大对商业用户、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户的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是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16.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不合格“灶管阀”是否更换到位,瓶装液化气是否随瓶安检,疏散通道是否堵塞。

(五)既有建筑(责任部门:镇村建站)

17.重点排查整治学校、体育场馆、商场、医院、宾馆、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厂房等钢结构建筑的房屋结构体系、房屋外挑部位,是否存在拆改和增加荷载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责任部门:镇村建站,各村居)

18.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19.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针对性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工地围挡、办公和宿舍临时用房、脚手架等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拉结、斜撑等防风、加固措施到位,是否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作业。

20.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严格危大工程全流程管控,是否落实各类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做好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

(七)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南集派出所、镇村建办,各村居)

21.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是否严格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是否及时处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安全设施病害。

22.重点排查整治道路集镇段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路段,是否合理、集中设置专供行人、非机动车横向通行的过街设施。

(八)特种设备(责任部门:涟水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集分局)

23.重点排查整治锅炉水管和玻璃管式液位计是否存在冰冻胀裂现象;锅炉安全阀排放管内是否存在积水冰冻,能否正常泄压排气;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冻裂、失灵;户外露天使用压力容器保温、防腐、防泄等措施是否到位;压力管道组成件和安全附件是否冻裂、失灵。

24.重点排查整治电梯机房防水、温控措施是否到位,起重机械运行轨道是否积水积冰。

25.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单位是否对叉车轮胎及刹车加强点检,督促使用单位必要时加装防滑装置。

(九)电力(责任部门: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

26.重点排查供电部门是否围绕迎峰度冬开展电力保供,是否对主要设备、重要线路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是否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27.重点排查供电部门是否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冬季恶劣天气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1月底前)。各村(居)、部门要广泛动员部署,镇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行动方案进行推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至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将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

(三)总结验收(2024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冬春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推进。各村(居)负责人和镇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内心深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四包一落实”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点位全部包保到人,推动方案中细化的小切口举措逐项落实到位。对“九小场所”要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消防、公安等部门要从条线上加强专业指导、督促检查,各属地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本辖区“九小场所”逐一排查,确保底数见底、责任到人。

(二)严格措施落实。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要点,逐一进行细化。各村(居)和镇有关部门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切忌形式主义。对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排不出或排出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倒查,追究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对主观不重视、消极应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扩大警示震慑教育效果。

(三)严实督导检查。镇安委办将充分发挥督查作用,根据各村(居)、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核实各村(居)、部门是否真落实,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结合督导发现问题,适时进行情况通报。严格约谈警示。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