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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716/2024-00002 发布机构 岔庙镇 公开日期 2023-12-08
文  号 岔政〔2023〕61号 分  类
文  号 岔政〔2023〕61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了规范全街道的经济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审计法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现将《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岔庙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镇的经济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审计法及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镇各部门、各村(居)等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上级机关审计部门和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审计的内容

  1.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镇、村等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资产与资金的安全完整及使用情况。

  5.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现金、银行存款管理使用情况。

  7.其他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第五条  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

(五)如有违纪,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措施;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秘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八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审计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镇、村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进行监督;

(三)组织对镇政府各部门经费帐及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分年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镇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方案。

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岔政【61】关于印发《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