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522/2024-00008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2 |
文 号 | 涟委审办发〔2023〕4号 | 分 类 | |||
文 号 | 涟委审办发〔2023〕4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镇街(开发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效能。根据《涟水县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县审计局将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以分组分片形式进行,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检查38个单位,其中 17个镇街(开发区),14个行政主管部门,及7个县属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详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
三、检查内容
(一)机构设立情况
内审机构是否挂牌、是否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是否合理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是否向本单位党组织报告。
(二)制度建立情况
是否建立单位内审制度,明确单位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审机构职责、内审机构职权、内审人员职责等,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保密制度、审计纪律制度等其他制度。
(三)审计质量情况
抽查一本2022年以来的审计项目档案,主要检查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审计组是否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且成员不少于2人;审计组是否编制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组是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事项,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通过调查、查询、审阅、核对、函证、盘存、分析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是否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是否就有关事项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是否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反馈意见;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对审计组提交的材料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下达审计结论。被审计对象是否按照审计结论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相关措施;被审计对象对内部审计报告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是否及时回复处理;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组是否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形成审计档案。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资料准备等迎检工作,确保本次检查监督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有力提升内审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效能作用。
中共涟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涟水县审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