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522/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05 |
文 号 | 涟审办发〔2023〕5号 | 分 类 | |||
文 号 | 涟审办发〔2023〕5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科(室)、中心: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追赃挽损等五项专项行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追赃挽损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具体审计项目,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审计局
2023年5月5日
追赃挽损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追缴违规和不当支出,根据《中共涟水县委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追赃挽损等五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追赃挽损专项行动,清收应收未收资金资产,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清查范围
(一)支付的异常中介费。主要是明显不合理、高出市场正常费率的中介费、虚假引进外资支付的中介费等。
(二)违规出借资金、担保资金和应收未收欠款。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和个人违规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出借资金,以及违规担保和担保代偿资金、往来款中应收未收欠款等。
(三)银行不规范收费。主要是银行高额中收费用、高额贷款利息、搭售金融产品和不良资产等。
(四)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投资商不当收益。主要是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各种形式变相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投资商未履行配建承诺而获取的不当收益等。
(五)违规收购、回购项目资金。主要是以虚高价格收购民营资产、低价贱卖和出租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等。
(六)违规对企业奖补。主要是企业未达协议要求兑现奖补资金、企业通过申报材料造假而获取奖补资金等。
(七)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损失。主要是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支付的异常管理费和其他不当支出,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已履约而合作方未履约造成的损失,从投入占比高、收益过低的项目中退出的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等。
(八)案件查处中认定的各类违纪违法所得。
(九)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是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开展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
(十)其他。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各科(室)、中心在开展审计过程中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将上述清查范围内的事项纳入审计范围,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全面真实、不留死角。
(二)强化整改。各科(室)、中心要强化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四项清单”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2019年以来审计发现的涉及清查范围内事项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既要保证整改到位,推动工作,又要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各科(室)、中心要严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强化安全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力戒走形式走过场。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把握尺度,掌握节奏,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