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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960/2024-00004 发布机构 石湖镇 公开日期 2023-12-15
文  号 石政发〔2023〕79号 分  类
文  号 石政发〔2023〕79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石湖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23〕79号

 

关于印发《石湖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现将《石湖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湖镇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领导通知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今冬明春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安全弦”,始终压实“责任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季节性安全风险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石湖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

消防所重点检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单位,核查工业集中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员配备到位,熟练掌握“五会六必须”。根据冬春火灾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物,人离开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派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对村(居)民委会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城管队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二)工贸企业

工业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重点排查整治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每日清扫制度;重点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重点排查整治“厂中厂”企业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出租方、承租方责任,是否统一管理,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是否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是否对“下库上厂”开展规范化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熟练掌握“一清二查三到位”;重点排查整治所有工业企业、特别是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企业是否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风险辨识评估。

(三)城镇燃气

村建办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瓶装液化气储罐根部阀、场站消防栓等设施防冻措施不到位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增强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意识,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是否针对冬季特点加强各项应急措施,备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及时应对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不合格“灶管阀”是否更换到位,瓶装液化气是否随瓶安检,疏散通道是否堵塞。

(四)既有建筑

村建办重点排查整治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工业厂房等钢结构建筑的房屋结构体系、房屋外挑部位,是否存在拆改和增加荷载等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是否符合建筑结构、抗震等方面要求;重点排查整治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是否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五)建筑施工

村建办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针对性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工地围挡、办公和宿舍临时用房、脚手架等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拉结、斜撑等防风、加固措施到位,是否在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组织作业;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是否严格危大工程全流程管控,是否落实各类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做好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措施。

(六)道路交通

派出所重点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特别是事故易发路段,是否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是否及时处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安全设施病害;重点排查整治普通集镇段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路段,是否合理、集中设置专供行人、非机动车横向通行的过街设施。

(七)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场分局重点排查整治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冻裂、失灵;户外露天使用压力容器保温、防腐、防泄等措施是否到位;压力管道组成件和安全附件是否冻裂、失灵;重点排查整治低温天气露天使用的起重机钢丝绳是否有跳槽和乱绕现象,督促使用单位在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尽量避免使用起重机械作业;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单位是否对叉车轮胎及刹车加强点检,督促使用单位必要时加装防滑装置。

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好今冬明春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明确、扎实推进。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2月10日前)。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广泛动员,明确具体工作举措,进行部署推动。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全国 两会闭幕)。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工作方案,逐条对照,逐一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将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

(三)总结验收(2024年全国 两会闭幕至3月底)

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冬春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推进。各部门、村(居)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内心深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四包一落实”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点位全部包保到人,推动分管领域和挂钩村(居)对方案中细化的小切口举措逐项落实到位。对“九小场所”要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管机制,派出所、消防所等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居)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本辖区“九小场所”逐一排查,确保底数见底、责任到人。

(二)严格措施落实。防范措施要到位。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整治要点,逐一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人重大隐患要见底。监管执法要有力。监管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对主观不重视、消极应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一案双罚”,对典型违法犯罪行为,要注重行刑衔接,扩大警示震慑教育效果。

(三)严格材料报送制度。各村(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别于每月13日、25日上午下班前将近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报到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周子渲,1803690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