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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4-0001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1-01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时效说明
《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涟水县古准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涟水县古淮河保滩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涟水县古准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涟政办发〔2023〕2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印发实施,为做好《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2018年4月4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明确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内容和方式。为建立健全涟水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由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古淮河保滩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其上游6公里 (相当于水中污染物24h移动的距离) 范围内的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及古淮河涟水湖应急备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七个部分,具体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组织机构的总指挥为县长,副总指挥为分管副县长,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宣传部、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来水厂等单位等。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等内容。

第四部分后期工作。主要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等内容。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六部分附则。《应急预案》中相关名词术语、预案修订和解释、实施部门和实施日期。

第七部分附件。主要包括应急成员单位职责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等。

《应急预案》还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水源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两个附件。

四、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