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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4-0001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6-21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时效说明
《涟水县防返贫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措施出台背景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防止我县家庭人口致贫、返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21〕27号)和《淮安市开展“防贫保”工作助推脱贫攻坚指导意见》(淮扶组〔2020〕7 号)、《关于促进防返贫保险规范发展的意见》(淮扶办〔2021〕4号),借鉴洪泽区、淮安区、淮阴区和河北邯郸等地经验,整合《涟水县建档立卡深度贫困低收入农户专项救助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9〕37号)、《涟水县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涟政发〔2019〕4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21年11月23日制定出台《涟水县防返贫保险试行方案》,实施期限为1年。根据“四个不摘”要求和中央、省委、市委2023年一号文件精神,需要继续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帮促,持续实施防返贫保险政策,将方案执行期限延续至“十四五”末。文件经县乡村振兴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特点

该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止返贫方面的保障作用,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易致贫、易返贫户按档次进行防贫理赔,筑牢返贫致贫防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不摘”要求,瞄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在“两不愁三保障”等系列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建立防返贫保险制度,用保险的办法常态长效防贫堵贫,为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广泛覆盖。面向全县所有临贫易贫人口,确保保险防贫效应。

二是接受监督,保障公平。对防返贫救助对象的认定和扶持,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商保承办,高效服务。由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办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三)主要内容

一是保障对象。全县所有临贫易贫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

二是保险范围。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12个月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超0.9万元;学生个人自付学费、住宿费超1万元,不含择校费和中外合作办学;意外事故住院自付费用超1万元。

三是资金筹措。首年设立防贫基金800万元,由县财政预算资金、上级专项及奖补资金、社会捐赠及扶贫项目收益等组成,年度结余资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每年以补差方式补齐基金。

四是实施时间。从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十四五”末。

五是认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申请和自上而下筛查相结合,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自下而上申请包括户申请、村上报、承办机构核查、村评议公示、镇街初审和县审核6个步骤;自上而下筛查包括县筛查、我局交办、承办机构核查、村评议公示、镇街初审和县级审核6个步骤。

六是理赔标准。①医疗理赔:起付线0.9万元,按比例实行阶梯式理赔,扣除起付线0.9万元后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赔付70%;1万元以上—2万元之间赔付80%;2万元以上—4万元之间的赔付90%;4万元以上的赔付95%,年度封顶线20万元。②教育理赔:起付线1万元,扣除起付线1万元后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比例理赔,1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理赔,年度封顶线5万元。③意外事故理赔:起付线1万元,扣除起付线1万元后自付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部分按40%比例理赔,1万元以上—3万元部分按60%比例理赔,3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理赔,年度封顶线10万元。④收入保障理赔:按照省定收入标准补差理赔。

七是政策衔接。防贫保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参保年度内享受防贫保待遇。

八是其他条款。特殊情况或特殊个例报县防返贫联席会议会办;主动放弃或办理理赔手续6月内未理赔结算且提醒无果,作放弃理赔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政府统筹、乡村振兴局牵头、镇街和部门配合、第三方承办工作机制和防返贫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落实责任分工。结合单位职责明确任务分工。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设立专有账户,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监管,执行年度审计。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读。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具体联系科室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238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