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4-0000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5-30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时效说明 |
一、起草背景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水县县级新增耕地项目补助经费管理和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涟政办发〔2021〕5号)实施以来,各镇(街道)实施新增耕地项目和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有一定的提高,有力地保证了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省对耕地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文件中关于占补平衡补助经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急需修订。
二、起草过程
根据耕地保护系列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初步提出了《涟水县2023-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5月8日与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和陈师街道、高沟镇等部分镇(街道)进行了研讨,并同日发通知,进一步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形成今天会议的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了目标任务。市政府下达我县2023-2025年度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为2500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2023-2025年,全县需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00亩(以录入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的面积为准)。
第二,完善了实施程序。实施方案把占补平衡项目从“选址立项”“项目实施”“耕地评定”到“验收报备”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强。
第三,厘清了部门职责。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和镇(街道)的职责,便于强化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强化了组织推动。实施方案从“严格督导”“指标使用”“强化管护”“规范资金”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组织推动。对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的拨付标准、完成任务的奖励、指标的使用、后期管护不力的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