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9-12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时效说明 |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动我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推动质量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加强质量强县建设,是促进我县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有以下方面原因:
一是法规政策有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定,对质量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省质量强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奖励的具体要求。
二是省市考核有需要。县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意见》(涟政发〔2020〕34号)中对质量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的奖补,为省对县、市对县考核取得好成绩提供了保障(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专利质量”3个考核指标),但该文件已于2022年底到期,为适应省对县、市对县考核,急需出台新的文件。
三是企业发展有需求。企业发展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企业强化标准引领、创新驱动、品牌创建,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将有效激发和提升我县企业争先创优意识,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该意见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确立2023年至2025年该意见在质量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目标成绩;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明确在鼓励企业创品创牌、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加强标准化建设三个方面具体的奖励政策。
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和司法审查情况
《实施意见》征求了各镇(街)、经济开发区、20家部门意见。期间,收到县财政局共提出4条修改意见:对《实施意见》第2条新获得“江苏精品”奖励20万元修改为“奖励10万元”,与淮发〔2022〕4号文件中一致;对《实施意见》第5、6、7条的奖补金额前加上“不超过”,与淮市监〔2021〕89号文件中一致。
对“江苏精品”的奖励,考虑到“涟水县县长质量奖”奖励20万元,而获得“江苏精品”难度大,含金量高,目前我县仅有今世缘“清雅酱香型”白酒获得,从更大限度激励企业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对“江苏精品”仍按照20万奖励;对在3项奖补金额前加上“不超过”,我们考虑市级文件为“指导意见”,我县出台文件为具体“实施意见”,奖补标准确定具体数额更便于实际操作和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我们建议仍保持原文内容。
《实施意见》征求了今世缘酒业、捷泰新能源、中信华电子等10家企业意见,参会企业代表对政策出台表示支持,建议能适当加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额度,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异议。
《实施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查,文件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