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3-00109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9-27 |
文 号 | 涟政办发〔2023〕20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文 号 | 涟政办发〔2023〕20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农村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县道、乡道、村道)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交通宣讲、劝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隐患治理,负责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营业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普通国省道养护和管理,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安全检验。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督促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对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工信部门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必要经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层层压实客货运输等道路运输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相关企业要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亡人事故领导到场制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当场死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2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3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各级领导到现场后负责指导、组织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开通绿色通道抢救受伤人员,查找事故原因,督促问题整改。
(五)严格考核严肃追责。县政府将与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巡查,巡查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奖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平安创建等考核内容,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镇街、延伸到农村”的体制机制。落实亡人事故约谈机制和责任调查制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县政府作出检查,并接受约谈。调查认定负有领导、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六)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实体化运行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和责任清单,每年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管有关部门及镇(街)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查处等工作。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
(七)配强交通管理力量。综合考虑辖区行政区划面积、道路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以及道路交通管理任务等要素,配齐配强农村公安派出所警力,并按照“一村一交通辅警”标准,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力量。深化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标准化建设运行警保合作劝导站,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整合村居干部、网格员、“农村道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人员等,充实劝导力量。增加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落实专项经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和交通辅警、劝导员等人员工资待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
三、营造道路交通本质安全环境
(九)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县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农村道路时,应落实配套资金,同步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组织精细化,完善农村客运、校车线路沿线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农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多站合一”模式,在235省道红窑段、326省道高沟段、327省道唐集段、346省道朱码段利用公安检查站、交通治超站建设具备应急处置、公安检查、交通执法、群众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执法服务阵地,全方位防控过境交通安全风险,全时空服务群众合理需求。
(十)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滚动排查治理机制,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分级挂牌整治。加强农村道路及其桥梁涵洞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村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路侧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和路面自动化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完成存量危桥改造工作。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常态化推动支路进主路“坡改平”、路侧“小开口”、“绿植视距遮挡”等“微改造”。完成上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
(十一)加强交通科技研发运用。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展数据共享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开发应用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分析模型,精准指导路面执法管控,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推进“涟清”视频实战平台、“智慧交管”建设和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村道路主要交叉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逐步实现重点道路全程视频监控。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应用路侧主动监测设施、“大喇叭”等设备,远程自动推送提示、警示语音。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二)加强源头监督管理。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园区建设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强化货运源头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及其企业监管,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登记上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车辆及非法改装等行为。加强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教育工作。限制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十三)加强路面执法管理。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管严查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非法营运行为。建立严重交通违法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严查“三超一疲劳”、农村“双违”、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劝导站,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人等易肇祸违法行为。
(十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深化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创建、交通安全“示范路口”、“示范集镇”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实施分路段、分车型限速和测速管理,逐步推广普通国省道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动态调整警力部署,强化区域协作联动,统筹实施联合勤务、错时勤务,坚持网上巡逻与网下执法相结合,严密全路段、全时空执法查控。
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五)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媒体、企业、单位、学校、村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体化格局。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反诈、防盗、消防等宣传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常态化。深化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化与交通安全治理相结合,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村规民约、道德公约。
(十六)夯实宣传阵地建设。按照“先国省道沿线、后县乡道路”的顺序,梯次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建设“一块宣传栏、一个大喇叭、一组宣传标语”,具备条件的镇(街)、行政村(社区)可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发挥幼儿园、学校“主阵地”作用,创新体验式、活动式、交互式等教育方式,打造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应用电视节目、无人机广播、地方论坛网站以及抖音、微信群、QQ群等大众媒介传播渠道,打造“空中”和互联网、新媒体阵地。
(十七)丰富宣传形式内容。结合农村特点,创新宣传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针对“一老一小”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宣传阵地设施和新媒体矩阵,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持续增强品牌影响力。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