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331222/2023-00046 | 发布机构 | 南集镇 | 公开日期 | 2023-10-31 |
| 文 号 | 南政发〔2023〕29号 | 分 类 | |||
| 文 号 | 南政发〔2023〕29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南集镇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涟水县南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南集镇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镇经过前期组织人员对全镇范围坑塘水面调查摸底,共发现废弃坑塘80多个,这些废弃坑塘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了水源,群众意见很大,镇政府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此类问题,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涟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过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这些废弃坑塘进行平整,平整以后将极大改善我镇生态环境,增加了耕地面积,同时增加的耕地面积又能够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是一件得民心的好事情。
二、实施程序
(一)立项选址。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每一块地村主要责任人都要现场查勘,做到心中有数。拟复垦的地块坡度不能大于25度,要按照要求避开一级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保护区的核心范围区内。
(二)项目实施。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2023年11月15之前完成项目总量的百分之五十,12月16号之前完成百分之五十,确保12月底之前完成县级验收;贯彻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复垦项目地块的管理责任人,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新增耕地的地块复垦为水田。
(三)资料归档。镇党政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并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含项目实施前的制定的工作方案,征询群众意见的座谈记录、公示、公告、权利人的意见、听证等资料;项目招投标资料、实施中的施工合同、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等;实施结束以后的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移交管护合同等资料,上述资料均在项目验收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三、部门职责
(一)、各村、居、项目质量监理单位作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村党总书记是项目管理责任人,同时负责监督辖区内涉及复垦项目每个地块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项目文本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其中客土管理(1、土方必须是泥土,表层必须是40公分熟土,2、高层高出周边15公分左右,3、不得使用建筑垃圾、毒土以及固体废弃土和填埋树根,一经发现有上述问题,工程不予验收、并返工,返工所需经费施工者承担,如采取周边平整调土,必须有镇农业、水利部门现场查勘并出具符合平田整地要求的书面同意书才能施工,平整土地结束以后,农业部门、水利部门出具验合格的报告,才能作为平整验收合格凭证,否则不予项目验收)、同时各村、居做好项目实施,新增耕地的质量提升,后期管护及信访稳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完成以后,由项目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项目初验合格的依据,然后镇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农业、自然资源、水利、财政、部门参加工程质量镇级初验,确保后期通过上级验收并录入监管系统和项目的审计、督查和检查。
(二)、项目严格按照涟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工作由镇政府安排负责招投标的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进行选址和实地勘察、保证项目的选址符合各项要求,同时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配合水利部门对项目所需土方的测算。
(四)财政部门负责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同时保证项目资金在使用上面符合县财政局、审计局的各项要求,项目结束以后,配合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督查工作,对有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土壤污染环境的调查、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估等。
(六)水利部门负责对占补平衡复垦地块是否占用河湖控制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区所需土方进行测算。
(七)安全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车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八)、项目监理、审计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要求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审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相关监理、审计报告。
四、组织推动
(一)严格督导。镇党政办、水利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督查指导,对项目进度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对项目未按进度完成的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对通报以后仍然不能完成任务的,取消下年度上报资格,并通报批评。对于行动快、效果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优先向县政府上报耕地保护奖励对象。
(二)强化管护。项目实施结束以后,各村居应当采取措施,落实好相关管护责任人,加强对新增耕地的跟踪管理和后期管护,管护时间为5年。村、居应当和新增耕地所属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新增耕地的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今后如有新增耕地被占用并无法整改到位的,将扣减相关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规范资金使用。镇财政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拨付资金,县级验收合格拨付百分之六十资金,通过市级验收拨付百分之三十,余款一年以后付清
附件:南集镇2023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南集镇2023年度占补平衡项目招投标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向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范加银 副镇长
成 员:徐志真 国土黄营中心所所长
周连红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洪 亮 国土办事员
朱 权 水利站站长
采 云 财政所副所长
严 历 纪委办事员
南政发2023-029号(10-31):关于印发《南集镇2023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