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311/2023-00047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
文 号 | 淮(涟)环发〔2023〕21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
文 号 | 淮(涟)环发〔2023〕21号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时效说明 |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郝晓娟负责编写的《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意见、评估意见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意见和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不得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设备,在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批复前不得运营,本《报告书》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备案:涟发改投[2023]116号,项目代码:2102-320826-04-01-4871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8260143316360。
2、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载缘大道与善缘路交叉口西北侧,北纬33度59分41.65秒,东经119度13分45.08秒,项目总占地面积17396平方米。新增回转式格栅除污机2套、无轴螺旋压榨输送机2台、潜污泵3台、网板式阶梯格栅除污机2套、三叶罗茨鼓风机2套、旋流沉砂器(气提)2套、砂水分离器1套、潜水搅拌机2台、超标废水提升泵3台、高效浅层气浮机(成套系统)2套、硝化液回流泵20台、微孔曝气器2000只、在线溶氧仪8台、在线MLSS测定仪2台、污泥回流泵6台、活性炭投加罐1台、投加冰箱1台、混合搅拌器2套、絮凝搅拌器2套、中心传动刮泥机2套、芬顿流化床2座、氧化塔循环泵4台、嵌入式气控均质反应器系统2套、浆式搅拌机4套、散气搅拌装置2套、行车式刮泥机2套、排泥泵2套、BAF专用滤板4套、滤布滤盘成套设备2套、曝气生物滤池反冲洗泵3台、中心传动浓缩机2台、框式搅拌机2套、反冲洗罗茨风机2台等设备,以乙酸钠、氢氧化钠、次氯酸钠、PAC、PAM、硫酸、双氧水、硫酸亚铁、活性炭等为原辅料,项目建设规模为1万m3/天,年排放量为255.5万m3。
3、项目总投资9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20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须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接入本项目水处理措施,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器+气浮池+五段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曝气生物滤池+芬顿氧化+滤布滤池+活性炭投加(应急)+消毒池”工艺处理后,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排入七支大沟后进入公兴河涟水农业用水区。本项目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色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3、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其中,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由密封加盖、风机负压收集后采用“碱喷淋+生物土壤”装置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由管道通至屋顶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厂界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NH3、H2S的嗅阈值执行《关于淮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嗅阈值评价内容的通知》(2016年5月20日)附件中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污泥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隔声罩、水下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本项目营运期间固废主要有栅渣、污泥、废水处理脱水污泥、化学品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生物土壤过滤层、生活垃圾。其中,对栅渣、污泥、废水处理脱水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定,出具鉴别结果前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别后按照废物类别处置;化学品废包装、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土壤过滤层、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有环卫清运。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固废收集、暂存、转移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6、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紧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储运区、公用工程区、以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回用中水需安装回用流量计,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及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8、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按照环评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方案。
10、本项目以污水及污泥处理区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四、本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定为:
1、水污染物:废水≤255.5万m3、COD≤76.65吨、NH3-N≤3.833吨、TN≤27.664吨、TP≤0.767吨、SS≤25.55吨、石油类≤2.555吨。
2、大气污染物:氨气≤1.002吨、硫化氢≤0.038吨。
3、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
五、本项目由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在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三个月内组织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止生态破坏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重新报批。建设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等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审批件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