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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716/2023-00036 发布机构 岔庙镇 公开日期 2025-07-01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岔庙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岔庙镇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岔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岔庙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

1. 岔庙镇人民政府文件;

2. 岔庙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 镇政府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4.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6. 民生公益信息;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途径:

1、通过“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除我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anshui.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岔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否则,不能按期答复,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涟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申请。

申请的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岔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是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镇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地址: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517-82480011。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4:00—17:30(冬季)。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