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880/2023-00035 | 发布机构 | 高沟镇 | 公开日期 | 2023-06-09 |
文 号 | 高政发〔2023〕51号 | 分 类 | |||
文 号 | 高政发〔2023〕51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委会、各办(局)、驻镇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镇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秸秆机械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及2022年10月28日修改内容(省政府<苏政发〔2022〕92>)、《省农业农村厅关做好发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3〕3号)、县政府《涟水县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高沟镇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高沟镇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涟水县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镇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省级作业补助仅包括镇指镇域范围内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面积。作业面积以耕地地力保护确定的面积为准。作业面积在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受益方。不包括未列入地力保护的国有土地、未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流转的集体土地、未享受地力保护的农户自留地、边角地、低洼地、拆迁地、场头、田埂等。土地征用、休耕未种、虾稻共生、稻套麦、麦套稻、非稻麦种植、非全量还田、黑名单户不得申报补助,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实施范围内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涟水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涟政办发〔2015〕60号)规定的技术标准,作为作业标准及作业核查依据,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及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18厘米及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加大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力度,在城区周围、高速公路G25及国道233、省道235、326和高铁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省级补助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资金安排
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对各村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县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根据结果结算省级补助资金。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23日至10月30日,秋季1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一)任务下达
根据县下达指标,结合稻麦种植面积等因素,镇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有秸秆还田项目实施条件的各村(居)实施。各村(居)要做好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补助政策、操作流程等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登记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并向社会公布(附件2、3),供种植户选择。
(二)政策告知
各村(居)负责向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等发放《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详见附件1),进行宣传告知,宣传覆盖率达100%。
(三)作业确认
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进行确认,并在《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附件4)上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四)村级上报
村委会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5)上报镇申请补贴。同时,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附表6),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镇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式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面积补助。
(五)补助确认
镇政府负责抽查审核,按村汇总,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附件7),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村(居)于7月10日前(秋季11月10日前)将《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附件4)、《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5)及电子档、《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表》附件(6)、村级《秸秆还田核查表》、农机手承诺书、作业机具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上报镇政府。
八、工作职责
按照《涟水县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要求,镇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还田作业面积负监管核实责任。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村(居),形成合力。
在镇政府领导下,各村(居)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工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为:
1.镇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制定本镇年度实施方案。
2.各村(居)书记为本村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负责人,组织村(居)开展宣传发放《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协调作业机具;宣传贯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及时组织村组确认统计种植户符合作业补助的面积,确保应报尽报;对农机手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农机手,取消其在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范围内作业的资格。各村(居)定村干部对村组申报的还田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审核,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3. 各村(居)《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附件4)、《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附件5)电子档、《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表》附件(6)、村级《秸秆还田核查表》、农机手承诺书、作业机具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于分别于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上报镇政府。
4.补助对象种植户职责
(1)保证严格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及时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上报村委会。
(3)如有弄虚作假或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等行为的,取消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格,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接受村委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如不配合核查的,造成作业结果无法认定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附件:1.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2.2023年农机手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承诺书
3.2023年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农机手名单
4.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
5.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
6.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样式)
7.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8.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9.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附件1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
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 按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我县实际种植户 |
补助标准 | 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补助资金:25元/亩 |
补助范围 | 三麦、水稻计划内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面积) |
作业标准 | 1.作业技术路线:夏季:水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放水泡田→水田秸秆还田机还田作业→起浆平整→沉实→机插。旱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秸秆还田机旱作还田作业→放水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机插。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联合收割机切碎(或留低茬直接粉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旋耕还田作业→放水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机插。犁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铧式犁(或圆盘犁、犁旋一体机等)耕翻→旋耕机或重型耙碎垡(犁旋一体机可省略这一步骤)→放水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机插。 2.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选择相应的秸秆还田机械进行还田,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2cm,犁耕深度≥18 cm。 |
补助对象 职责 | 1.保证严格按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配合村(居)委会做好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确认统计; 3.如有弄虚作假或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离田等行为的,取消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4.接受村(居)委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如不配合核查的,造成作业结果无法认定的,视同为自动放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 1.镇(街道)组织政策宣传告知; 2.还田结束后,村(居)委会统计秸秆还田作业面积; 3.村(居)委会确认审核汇总上报; 4.镇(街道)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5.县级第三方核查、公示; 6.县财政按照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种植户(种植户提供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
申报作业 补助时间 |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5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1月10日。 |
监督举报电话 | 县级:0517-82380746 镇(街道)公布电话 |
注:本表由镇(街道)组织村组发放到每一位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种植户、农机户、农机合作组织等。
附件2
2023年农机手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和
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承诺书
农机户情况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电 话 | |||
手 机 | ||||||
住 址 | ||||||
75马力以上 拖拉机车号牌 | 驾驶证号 | 秸秆还田机(台) | ||||
承 诺 书 1.参加秸秆还田作业的拖拉机具有有效行驶证; 2.驾驶员有驾驶证;参加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机具必须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用于监测作业质量和面积; 3.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涟水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涟政办发〔2015〕60号)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2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18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 4.执行其他应该执行的安全事项; 5.如没有做到承诺事项的,自愿接受取消其在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范围内作业的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
此表由农机手向镇(街道)承诺并递交,同时递交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镇(街道)负责存档。
附件3
2023年参加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农机手名单
镇(街道)
机手姓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机手姓名 | 住址 | 联系电话 |
此表由镇(街道)负责宣传到村组、种植户
附件4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
镇(街道) 村 组(村、居委会盖章) 夏/秋 单位:亩、元
种植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作业地点 | 补助面积(亩) | 种植户签字 |
注:1.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居)委会、镇(街道)各留存1份。
2.种植户姓名和一折通姓名一致。
3.作业质量差的面积不能申报作业补助。
确认统计人: 村(居)总支书记: 年 月 日
附件5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表
镇(街道) 村(村、居委会盖章) 夏/秋 单位:亩、元
种植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补助面积 | 补助金额 | 一折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注:1.本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居)委会、镇(街道)各留存1份。
2.种植户姓名和一折通姓名一致。
3.20亩以上必须附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镇(街道)核实。
填表人: 村(居)总支书记: 年 月 日
附件6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镇(街道) 村
类别 | 姓名 | 申报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 | 补助对象 签字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村民组长 | ||||||||
一组 | ||||||||
二组 | ||||||||
… | ||||||||
村(居)委会 | ||||||||
主任 | ||||||||
会计 | ||||||||
… | ||||||||
村集体 | ||||||||
合计 | ||||||||
村(居)委会填报 | 填报人员签字: 核实人员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 |||||||
镇(街道)核实 | 核实人员签字: 批准签字: 镇(街道)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
注:1.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必须附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核实。
2.“村集体”是指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须填报,并附相关的流转协议。
3.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委会存档1份,上报镇街1份。
4.此表各地可根据实际完善。
附件7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镇(街道) 村 夏/秋 单位:亩、元
种植户姓名 | 还田地点 | 补助面积 | 补助金额 | 备注 |
合 计 |
注:1.本表(可附页)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镇(街道)反映举报(电话: )。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1份镇(街道)存档。
3.补助标准:每亩25元进行作业补助。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镇(街道)(签字盖章):
附件8
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镇(街道) 夏/秋
种植户姓名 | 作业地点 (村、组) | 作业面积(亩) | 省级财政 补助资金(元) | 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号(或银行卡号) | 联系电话 | |
合计 | ||||||
镇(街道)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镇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可附页)一式3份,镇(街道)存档1份,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各1份。
附件9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