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652380/2023-00012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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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涟政水〔2023〕10号
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引导和激励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力求完成年内新签约、开工、竣工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的目标任务,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1.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每月须上报不少于1条有价值信息;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月须提供不少于2条有价值信息。
2.积极主动外出招商引资。局主要领导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5天,局 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外出不少于10天,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每月外出不少于5天。
3.意向项目的考察评估、签约落地。
三、考核要求
1.有招商引资资源联系人信息的,需提供具体工作地点、从事的行业、准确的联系方式。每月25日前将“招商引资信息统计表”报送局招商办指定邮箱(617639689@qq.com)。
2.有价值的项目信息须到对方企业实地考察,确有投资意向的,报局招商办把关,经局主要领导审核。
3.积极跟踪意向项目,力争项目落户(项目落户是指已正式签约且定金到帐,项目开始建设的)。
四、考核细则
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将招商引资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投入足够的精力、人力,同时对相关工作经费要予以保障(具体经费按县招商工作及局财务标准执行)。
1.成功引进1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含3000万元以上农业加工项目、1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按县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招商引资人相应的奖励。
2.项目引进有功单位优先推荐符合任用条件的干部,对项目招引成绩突出的同志,优先提拔重用,年度考核优先定为优秀等次。
3.成功引进1亿元以上项目并经验收通过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先进(除一票否决外)。
五、考核措施
一要强化领导,明确目标。要树立人人都是招商引资员、个个都做招商引资有心人的理念,明确目标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并外出跟踪对接,推动项目招引、建设、达效。
二要压实责任,定期通报。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定期在局务会上汇报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凡没有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或没按照要求外出招商引资的,需在局务会上说明情况。局招商办每月通报招商引资工作,凡是年内没有新签约、开工、竣工投资项目的单位与个人不得申报各类评优评先、年度职称评定,并与年底单位50%份额考核奖励绩效挂钩。
附件:水利系统招商引资信息统计表
涟水县水利局
2023年3月6日
水利系统招商引资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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