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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776/2023-00024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4-26
文  号 分  类 应急管理
文  号 分  类 应急管理 时效说明
关于进一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安全防范,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县主要领导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工作要点

(一)紧盯重要节点。“五一”“端午”假期临近,生产经营活动旺盛,人流物流车流增加,极端天气频发,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各镇街(园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群众过节、政府过关”的思想和“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科学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紧盯重点任务。各镇街(园区)要紧盯重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主要任务包括:《关于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一线员工“一人一卡”强基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和“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6个业务系统使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紧盯重点领域。各重点领域企业要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切实增强企业自我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整改问题的能力,建立好自查自改工作档案,严格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危化品使用、粉尘清扫及清扫打卡等安全监管。

三、工作分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朱中明担任,副组长由应急局杨军副局长和王磊副局长担任。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科,成员为基础科、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汪海浪、华  铭、汪  飞

第二组:张  振、章凌飞、王瀚楼

第三组:邵念忠、李  峰、薛同刚

第四组:李  杰、支云雷、高  伟

第五组:刘  洋、金  媛、张留龙

各组要统筹安排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每组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和隐患清单报送基础科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迅速制定检查方案,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每个企业、每个环节都要“拉网过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安全检查台账,确保取得实效。

(二)确保问题闭环。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实际,全过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严格的防范措施,明确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台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增强督导检查。局各检查组要强化监管和执法,开展督查和检查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集中行动高压态势,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真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履行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四)加强数据报送。局各检查组要于每周五下午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基础科,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3年7月1日前报送县局基础科。

联系人:许璐璐,联系电话:80898890

 

附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