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327450/2023-00045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3-04-17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涟水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江苏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县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县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涟水县户籍;

2.在涟水县本地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涟水县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在读;

4.驻涟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

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我县网上申报时间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同步。

(二)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特别提醒:

1.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正确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选择“涟水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确认。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23年5月9日—1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第二次:2023年6月28日—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第三次:2023年10月10日—13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门前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涟水县郑梁梅大道,涟水县第一中学旁)。

请申请人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确认者,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请与原考点联系。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相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网络报名号等信息)。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逾期后果自负。

五、体格检查

我县体检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集中体检,具体体检时间与地点,在现场确认的时候现场告知。

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体检等,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后果自负。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涟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517-82380302;0517-82380380。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