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3-0002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16 |
文 号 | 涟政办发〔2022〕29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 | ||
文 号 | 涟政办发〔2022〕29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涟水县“一老一幼”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促进养老托育均衡布局,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培育普惠养老托育市场,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增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全面小康社会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发展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及《淮安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十三五”以来,全县坚持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养老服务方面,全县拥有养老总床位830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5张,建成运营养老机构36家、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72个,初步形成了“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托育服务方面,目前拥有托育服务机构共25家,托位数约740个,其中市级示范托育机构2家、县级示范托育机构4家。2021年起县政府将普惠托育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市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县级普惠托育机构4家。
(二)政策体系逐步健全
建立涟水县养老服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老一幼”民生工程的组织领导、部门协作、示范引领和工作落实。制定《涟水县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等配套性政策文件,为改革试点、机构建设、行业监管、资金投入等提供政策指导,全县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三)服务质效稳步提升
加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改造990户。建立“互联网+养老”线上线下服务机制,全县372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街道(镇)日间照料中心、36家养老机构服务拓展至线上,累计服务老年人35余万人次。托育服务方面,加强对新设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备案、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监督指导。积极推进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机构备案平台注册率居全市前列。
(四)医养结合更加深入
全县36家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建设率达100%。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止2021年底,常住人口签约率达41.16%,重点人群签约率67.09%。打造签约服务“涟水特色”,建成家庭医生工作站18个,新建家庭医生工作室4个。
二、发展趋势
(一)发展机遇
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幼”工作,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2021年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0.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9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471元,为支持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聚焦“苦干新五年,冲刺百强县”目标,努力把涟水建设成为产业集聚新高地、综合枢纽物流港、城乡融合示范区、美丽宜居幸福城,着力推进健康涟水建设,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面临挑战
“一老”方面,2021年全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8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9.91%,“十四五”中后期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寿龄高、患病率高等特点,迫切需要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一幼”方面,调查显示,2022年1-10月份涟水县出生人口2573人,连续6年下降,制定和出台促进生育政策措施刻不容缓。全县城镇45%的2—3岁婴幼儿家庭有入托意愿,实际入托率仅有18%,普惠托育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县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城镇小区内缺乏托育服务机构及设施,农村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明显不足,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养老和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等方面。
三、总体要求
(一)发展原则
坚持共建共享,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作用,汇聚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合力,扩大兜底保障、普惠可及等多元服务供给,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统筹,促进均衡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律,统筹处理好局部与整体、速度与质量、事业与产业之间的关系,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托育服务资源有序自由流动,推动服务提质扩容增效,推进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以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积极性。
坚持立足当下,兼顾公平效率。充分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处理好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公平与效率、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将保障和改善养老托育服务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使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建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保障更加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27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形成与涟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养老托育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多元,财税、金融、人才、科技等支撑更加有力,全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涟水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1年现状值 | 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养老服务 |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 % | 70.07 | 75 | 80 | 85 | 90 | 约束性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8 | ≥98 | ≥98 | ≥98 | ≥98 | 约束性 | |
3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4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6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张 | 44.8 | 44.85 | 44.9 | 44.95 | 45 | 预期性 | |
7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 | 61.44 | 65 | 66 | 68 | 70 | 预期性 | |
8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70.3 | 70.5 | 71 | 71.5 | 72 | 预期性 | |
9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 | 78.55 | 78.7 | 78.85 | 79 | 预期性 | |
11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人 | 390 | 450 | 470 | 480 | 50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人 | 0.5 | 0.65 | 0.8 | 0.95 | 1 | 约束性 | |
13 |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 家 | 0 | 0 | 1 | 2 | 3 | 预期性 | |
14 | 托育服务 | 新生儿访视率 | % | 97.84 | ≥98 | ≥98 | ≥98 | ≥98 | 预期性 |
15 |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 % | 99.4 | ≥99.5 | ≥99.5 | ≥99.5 | ≥99.5 | 预期性 | |
16 | 预防接种率 | % | 95.39 | >95 | >95 | >95 | >95 | 预期性 | |
17 | 安全防护(监控规范设置率、保安配备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达标率) | % | 50 | 65 | 80 | 90 | 100 | 预期性 | |
18 | 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95.86 | >96 | >96 | >96 | >96 | 预期性 | |
19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 % | 96.16 | 96.2 | 96.2 | 96.2 | 96.2 | 预期性 | |
20 |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 家 | 8 | 10 | 20 | 30 | 40 | 预期性 | |
21 | 其中: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家 | 2 | 3 | 4 | 5 | 6 | 预期性 | |
22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0.48 | 1.32 | 2.2 | 3.3 | 4.5 | 约束性 | |
23 | 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10.28 | 14 | 15 | 16 | 17 | 预期性 | |
24 | 镇(街)托育服务覆盖率 | % | 20 | 25 | 30 | 50 | 60 | 预期性 | |
25 | 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情况 | % | 10 | 20 | 40 | 60 | 80 | 预期性 | |
26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人 | 70 | 100 | 150 | 200 | 250 | 预期性 | |
27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80 | 85 | 90 | 95 | 100 | 预期性 |
四、重点任务
(一)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络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制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状况,稳步提高全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到2025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残联、县妇联分工负责)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推进“明天计划”项目,为散居孤儿诊疗、体检、康复等自费部分提供经费资助。到2025年,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90%以上的镇(街)建有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关爱之家)。(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对全县老年人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底数,包括年龄、户籍、自理情况、经济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赡养情况、居住情况等。建立全县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逐年开展滚动调查,及时更新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逐步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十四五”期间,享受政府养老补贴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分工负责)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围绕健康、失能(失智)、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明确涟水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政策依据、责任单位等标准要求,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动态调整服务标准。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同时覆盖全体老年人。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县残联分工负责)
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重点养老服务对象的政府采购服务标准。逐步延长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免费照料服务时间,积极衔接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政府采购养老服务政策补贴标准根据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等适时调整。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推广标准应用,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分工负责)
夯实公办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公办养老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力度,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借鉴市开发区颐康园老年护理中心公建民营模式入选国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经验,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招收2—3岁幼儿,实行托育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建成1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分工负责)
补齐农村地区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硬件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至少建有1个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现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推进现有农村敬老院设施资源转型升级,保证至少建有3个以上服务保障能力覆盖周边2—3个乡镇,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的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镇(街)与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设托育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家庭照护床位、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业务。到2025年,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达3个及以上。(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资规局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加强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培育。研究制定涟水县普惠养老托育机构评估标准、价格标准及认定办法,完善普惠机构的集中确认工作,向社会公布普惠机构名单。鼓励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托育机构,通过招标、协商等市场机制自主形成普惠养老托育分级服务价格。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进“一镇一街道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服务。到2025年,全县普惠性养老床位、托位供给进一步扩大,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建成省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个。(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强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内保监督、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标准落实绩效评估。(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机构评定工作。优化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适当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涟水个性化内容。完善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机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规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打造涟水特色品牌,提供优质便捷的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县建成五级养老机构1家,四级养老机构1家,三级以上养老机构3家。(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动服务多样化发展。采用PPP、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深度参与我县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深入推进“物业+养老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加大推广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建设托育设施力度,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计划生育指导所(站)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分工负责)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宣传培训和演练,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托育服务人员的危机意识与应急能力。推动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应急场所、应急制度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三)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级
强化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设置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规模不达标的,在“十四五”期间排定建设计划,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分工负责)
提升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拓宽养老服务场所建设渠道,结合城镇老旧住区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及婴幼儿提供便利舒适的出行条件。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加大对品牌连锁化机构的支持力度。到2022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全县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分工负责)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实施居家养老提优工程,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对居家老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培育引进为老服务企业和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鼓励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或具有养老服务业务资质的公司参与周边老人上门服务。推广家庭适老化按需改造工程,为老年人家庭配置生活辅具,安装监控设施,提升居家养老便捷性和安全性,探索建立对符合条件自行开展适老化改造的社会老年人家庭给予补贴机制。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培训,招募楼道志愿者“送教上门”,主动入户开展培训服务。到2025年,全县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达18%,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1500户。(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分工负责)
拓展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围绕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健康讲座等方式,为家庭提供照护指导服务。支持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联合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开展科学育儿咨询和亲子活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十四五”期间,每年为有需要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访视服务。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达到80%。(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分工负责)
发展互助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开展“一老一幼”志愿服务,逐步扩大养老托育互助覆盖面。完善独居老年人志愿帮扶机制,试点建立“时间银行”志愿者参与帮扶制度。借鉴清江浦区联合禾康智慧养老经验,探索“以老帮老,以老扶老”互助养老模式。优化“涟水虚拟养老院”信息平台志愿服务模块,完善“老人点单、平台派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接单”的志愿模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寻访制度和互助养老机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实施日间照护和集中照护。支持农村地区建设亲子小屋等设施,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分工负责)
(四)推动医养医育深度融合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教育。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设施建设,丰富教育内容和方式,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教、防、医一体化功能。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健康教育。2025年,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2%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教育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老年协会为基础,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等为补充的老年健康教育阵地网络基本建立,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2%。(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分工负责)
增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持续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加快实现镇(街)卫生院老年人中医药服务能力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1所二级老年病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县卫健委负责)
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参照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康复护理服务。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实施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到2025年全县医养结合机构规范签约率达95%以上,建成1所以上护理院,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分工负责)
发展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借助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管理,对12个月以下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进行入户指导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基层社区、专业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继续推进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深化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拓展托育服务。(县卫健委负责)
(五)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规划
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县级规划委员会,全面参与“一老一幼”规划实施工作。将“一老一幼”工作作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推进方式进行管理,基本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每年民生实事,工作实效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各镇(街)政府负责)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按照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5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的总要求,构建与全县发展规划、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居住分布特点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网络。“十四五”期间,确保至少新规划布局1所以失能(失智)、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至少布局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1个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中心用地。(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六)持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类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养老托育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在职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设县级养老托育人才培训中心和实习实训基地,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托育人才培训班,强化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相关职业院校分工负责)
提升从业人员待遇。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制度,增强养老托育服务职业吸引力。将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相关工种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养老托育服务相关工种完成职业资格认定后,参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给予相应补贴。对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规定的给予最长3年时间的社保补贴。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托育服务率从业人员工资指导目录。(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健全职业尊崇机制。引导养老托育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职业院校积极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方式,大力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织开展涟水县养老、托育、家政、护理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奖选手由我县相关部门授予“涟水县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通过传统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养老托育人员先进事迹、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持续提升养老托育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规范从业人员管理。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背审和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养老托育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明确养老行业(自理、半护理、护理)、托育行业(6--12月龄、13--24月龄、25--36月龄)等不同照护服务对象所必需的服务内容、技术流程、从业要求等规范要求。(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老年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产品开发,提升产品品质。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不断丰富健康养生、健康体检、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康养旅游等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分工负责)
提高智慧养老服务品质。深化“涟水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养老示范试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引入适老化智能设备,形成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到2025年,全县30%的养老机构符合《智慧养老建设规范》标准。(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改善老年教育办学条件,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科普、旅游相结合,探索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新形式。重点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更好融入社会。发挥县老年活动中心和县老年大学示范效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建成开放老年康复辅助器具展示馆和老年生活体验馆。到2025年,实现老年活动中心全覆盖,有条件的镇(街)建立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委老干局分工负责)
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分担老年人健康风险的功能,鼓励开发适应老年人需求和支付能力的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八)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
保障养老托育服务用地有效供给。根据年度养老托育项目建设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允许按照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分工负责)
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工作指南。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利用商业、办公、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托育设施,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闲置公有房产可优先用于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社区提供低租或免租场地用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社区托育服务示范点。(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扩大实施养老托育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托育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县金融监管局、人行涟水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分工负责)
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在县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不需要注册分公司。制定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相关部门,建立全县养老托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常态化督导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将养老与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镇(街)、社区(村)要对养老托育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不得要求养老托育服务承接组织从事养老托育服务之外的其他事项。
(二)落实经费投入。县财政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水平,统筹相关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养老托育项目。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年项目规划总量以及养老托育建设情况,结合当年安排用于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数额,适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不得低于55%。加大政府采购服务力度,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分类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补贴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三)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组织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四)提升监管水平。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养老托育机构要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内保管理等承担主体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政务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积极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以及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一老一幼”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增加公众知晓度和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
涟政办发〔2022〕29 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涟水县“一老一幼”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