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3-0001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
文 号 | 涟政办发〔2022〕25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文 号 | 涟政办发〔2022〕25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规上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培育入库统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冲刺百强县”提供产业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入库企业(大个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入库是指企业(大个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具体入库申报行业和标准见附件)。
2.入库企业培育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侧重本行业内发展培育企业)。
二、具体内容
(一)对新增企业的奖励
1.入库奖:给予新入库的每户企业2万元和每户大个体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按照涟政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2.追加奖:对经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新入库的企业5年内实施追加奖励。
3.退库企业3年内重新入库不纳入上述奖补对象。
(二)对入库企业培育单位的奖罚
1.培育奖:对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的帮办单位,给予每入库1户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贸易业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月度新增企业,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超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超出任务数的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以上奖金50%奖励给具体有功人员,其余50%奖励给其他相关人员和用于入库相关支出。主动挖掘企业入库的部门与入库企业属地镇、街(园区)各按50%分配奖励(入库后企业报表催报、检查等工作由镇街负责);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分别在全县完成服务业、工业、贸易、建筑业企业入库目标的基础上,按全县各类新增规模企业(大个体)奖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统计局按照全县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2.考核奖: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3.惩罚
(1)未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倒扣分。
(2)培育单位对入库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因帮办服务不力造成企业停业或2年内企业退库的,每退库一户抵减一户当年新增入库企业完成数。
(3)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取消所有奖励,任务完成率在60%-100%的,奖金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比率打折发放。
(三)对企业统计人员奖励
为提升在库企业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保障全县相关高质量跨越发展指标的科学、完整和高效推进,每年对所有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分别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年2000元(优秀)、1000元(良好)的奖励(每家企业限1人,奖励人员比例不超过该行业企业数量的10%)。
三、申报流程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材料,按月报至县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认定入库后,经县考核办、统计、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审定,按月通报入库情况,年终予以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遇本办法与其他政策或已签订协议约定条款相重叠的事项,或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发布后新签约的项目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2.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4.新增工业、贸易、服务业企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 入库标准 |
工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就需超过2000万元,使用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进行佐证。 |
附件2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 行业小类 | 当年营业收入 |
批发业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 2000万元 |
零售业 |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500万元 |
住宿业 |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 200万元 |
餐饮业 |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 200万元 |
附件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服务业行业门类 | 行业小类 | 当年营业收入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邮政业 | 2000万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万元 |
房地产业 | 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 1000万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万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土地管理业 | 2000万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 500万元 |
教育 | 教育 | 1000万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卫生 社会工作 | 其中卫生2000万元,社会工作500万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 500万元 |
附件4
2022年度新增工业、贸易、服务业企业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街道、园区、县直部门) |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个) | 年度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个) |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个) | 贸易大个体任务数(个) |
1 | 涟城街道 | 3 | 8 | 8 | 15 |
2 | 朱码街道 | 3 | 5 | 2 | 5 |
3 | 陈师街道 | 3 | 3 | 2 | 2 |
4 | 保滩街道 | 3 | 4 | 2 | 3 |
5 | 高沟镇 | 4 | 7 | 5 | 3 |
6 | 红窑镇 | 3 | 4 | 2 | 2 |
7 | 梁岔镇 | 3 | 4 | 1 | 1 |
8 | 五港镇 | 3 | 6 | 1 | 1 |
9 | 黄营镇 | 2 | 5 | 1 | 1 |
10 | 南集镇 | 2 | 2 | 1 | 1 |
11 | 大东镇 | 2 | 3 | 1 | 1 |
12 | 唐集镇 | 3 | 3 | 1 | 1 |
13 | 石湖镇 | 2 | 2 | 1 | 1 |
14 | 东胡集镇 | 2 | 2 | 1 | 1 |
15 | 岔庙镇 | 2 | 2 | 1 | 1 |
16 | 成集镇 | 2 | 2 | 1 | 1 |
17 | 经济开发区 | 11 | 5 | 4 | 1 |
18 | 工信局 | 1 | |||
19 | 科技局 | 1 | |||
20 | 教育体育局 | 1 | |||
21 | 交通局 | 2 | 2 | ||
22 | 农业农村局 | 1 | 1 | ||
23 | 住建局 | 2 | |||
24 | 文旅局 | 2 | |||
25 | 商务局 | 2 | |||
26 | 发改委 | 2 | |||
27 | 水利局 | 1 | |||
28 | 卫健委 | 1 | |||
29 | 民政局 | 1 | |||
3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2 | 5 | |
合计 | 53 | 76 | 52 | 46 |
涟政办发〔2022〕2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