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涟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327549014/2023-0001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05
文  号 涟政办发〔2022〕25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文  号 涟政办发〔2022〕25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时效说明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

 

涟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规上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及时培育入库统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冲刺百强县”提供产业支撑,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入库企业(大个体)。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入库是指企业(大个体)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具体入库申报行业和标准见附件)。

2.入库企业培育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侧重本行业内发展培育企业)。

二、具体内容

(一)对新增企业的奖励

1.入库奖:给予新入库的每户企业2万元和每户大个体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按照涟政发〔2020〕34号文件执行)。

2.追加奖:对经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后新入库的企业5年内实施追加奖励。

3.退库企业3年内重新入库不纳入上述奖补对象。

(二)对入库企业培育单位的奖罚

1.培育奖:对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的帮办单位,给予每入库1户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贸易业限上大个体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月度新增企业,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超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超出任务数的每个另追加2000元奖励。以上奖金50%奖励给具体有功人员,其余50%奖励给其他相关人员和用于入库相关支出。主动挖掘企业入库的部门与入库企业属地镇、街(园区)各按50%分配奖励(入库后企业报表催报、检查等工作由镇街负责);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分别在全县完成服务业、工业、贸易、建筑业企业入库目标的基础上,按全县各类新增规模企业(大个体)奖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统计局按照全县奖金总额的10%给予奖励。

2.考核奖: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目标考核,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给予加分,具体分值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3.惩罚

(1)未完成年度新培育入库企业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实行倒扣分。

(2)培育单位对入库企业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因帮办服务不力造成企业停业或2年内企业退库的,每退库一户抵减一户当年新增入库企业完成数。

(3)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取消所有奖励,任务完成率在60%-100%的,奖金按照完成数与任务数比率打折发放。

(三)对企业统计人员奖励

为提升在库企业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做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保障全县相关高质量跨越发展指标的科学、完整和高效推进,每年对所有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评比表彰,分别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年2000元(优秀)、1000元(良好)的奖励(每家企业限1人,奖励人员比例不超过该行业企业数量的10%)。

三、申报流程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材料,按月报至县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认定入库后,经县考核办、统计、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审定,按月通报入库情况,年终予以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实行最高限额原则,遇本办法与其他政策或已签订协议约定条款相重叠的事项,或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发布后新签约的项目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2.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由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4.新增工业、贸易、服务业企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入库标准

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就需超过2000万元,使用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表进行佐证。

 


附件2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入库标准

 

行业

行业小类

当年营业收入

批发业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2000万元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00万元

住宿业

旅游饭店

一般旅馆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200万元

餐饮业

正餐服务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200万元

 


附件3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标准

服务业行业门类

行业小类

当年营业收入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邮政业

2000万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0万元

房地产业

物业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10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商务服务业

1000万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与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000万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土地管理业

2000万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500万元

教育

教育

1000万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

社会工作

其中卫生2000万元,社会工作500万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500万元


附件4

2022年度新增工业、贸易、服务业企业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园区、县直部门)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个)

年度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个)

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个)

贸易大个体任务数(个)

1

涟城街道

3

8

8

15

2

朱码街道

3

5

2

5

3

陈师街道

3

3

2

2

4

保滩街道

3

4

2

3

5

高沟镇

4

7

5

3

6

红窑镇

3

4

2

2

7

梁岔镇

3

4

1

1

8

五港镇

3

6

1

1

9

黄营镇

2

5

1

1

10

南集镇

2

2

1

1

11

大东镇

2

3

1

1

12

唐集镇

3

3

1

1

13

石湖镇

2

2

1

1

14

东胡集镇

2

2

1

1

15

岔庙镇

2

2

1

1

16

成集镇

2

2

1

1

17

经济开发区

11

5

4

1

18

工信局



1


19

科技局



1


20

教育体育局



1


21

交通局


2

2


22

农业农村局


1

1


23

住建局



2


24

文旅局



2


25

商务局


2



26

发改委



2


27

水利局



1


28

卫健委



1


29

民政局



1


30

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

5

合计

53

76

52

46

涟政办发〔2022〕25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规模企业(大个体)培育和发展的考核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