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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450/2023-00021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2-10-18
文  号 涟教体发〔2022〕57号 分  类 义务教育
文  号 涟教体发〔2022〕57号 分  类 义务教育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2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0〕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源统筹,坚持精准施策,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该入学的一个不漏、已入学的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达100%。

二、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联控联保机制。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将控辍保学纳入镇(街道)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单位的处罚力度,营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落实家长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实施常态化监测。加强对重点地区、特殊群体和重点人头的监测,把边远乡村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留守、流动、残疾、单亲、孤儿、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将厌学、学困、劝返复学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人头。定期组织各镇(街道)控辍保学工作小组开展疑似辍学儿童少年排查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3.建立帮扶控辍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扶助对象,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工作,在经济上给予资助、学习上给予帮助、心理上给予安慰、情感上给予鼓励,让他们感受校园的温馨和集体的温暖。注重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计划,适度弹性调整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帮助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4.建立保障控辍机制。根据新的城乡发展规划和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涟享学”助学工程、“涟校连家”关爱工程,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落实乡村教师相关补助,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去乡村任教。组建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联盟,不断提升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建设,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5.建立劝返复学机制。完善校、镇(街)、县三级控辍保学工作网络,定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检查,对经确认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全面摸清辍学原因,针对性制定复学计划,做到 “一人一案、一生一策”,综合运用教育、补助、关爱、送教等措施。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联动配合,确保发现一个劝返一个,发现一个复学一个。

三、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管力度,县教体局、各镇(街道)、各学校分别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当地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定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检查,形成控辍保学的工作合力。

2.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少年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幼儿园不得招收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的大龄儿童入园。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要求及时为一年级和初一年级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要做到专人专室专机专柜,严格规范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所有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

4.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做好对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法到校正常就读学生(包括在本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学籍所在地学校负责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每次送教服务应有不少于2名教师,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学时。

5.定期开展宣传排查。每年3月和9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农、务工、经商、信教等现象的发生。针对开学后是否有新增辍学学生、已复学学生是否再次辍学等情况开展精准摸排。

6.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旦出现疑似辍学学生,要立即对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涟水县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复学告知书》,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体局。各校要会同所在地镇(街)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入户劝返,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并填写《涟水县中小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记录表》。

四、严格控辍保学责任追究

1.强化目标考核。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目标和校长绩效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凡入学率、巩固率未达标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在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2.明确学校责任。对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适龄儿童少年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而导致其辍学的;或因歧视、刁难、侮辱、体罚、变相体罚而造成学生辍学的,县局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当事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追究监护人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体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落实社会责任。全社会应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非法招用应当或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发现违法违规招用未成年人情况的,学校或家长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相关主管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责令违法主体改正,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