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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450/2023-00014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2-09-29
文  号 涟教体发﹝2022﹞49号 分  类 义务教育
文  号 涟教体发﹝2022﹞49号 分  类 义务教育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涟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直各教育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涟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涟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家长难题,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生为本原则。要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学习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二)自愿参加原则。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觉自愿参加,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应由学生、家长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家校签订课后服务委托协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三)公开透明原则。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措施、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安全第一原则。要制定严格的课后服务监管、考勤、值班等制度,完善课后服务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保证各个服务环节无缝对接,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平安。

(五)公益导向原则。要坚持公益导向,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学生、留守儿童少年、困境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低保和建档立卡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具体安排

(一)课后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达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的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无法按时接学生放学的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二)课后服务对象。课后服务范围为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县所有小学和初中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确保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三)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学校实际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化、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1.开展特色文化社团活动。立足本校实际和学生兴趣爱好,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资源,开展如科技、文体、艺术、劳动、兴趣小组等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2.指导学生认真自主完成作。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答疑和学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3.开展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图书馆、阅览室等区域进行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学习场所的功能作用,结合时令节气、重大事件等统一安排专题教育活动,如研学、影视欣赏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四)组班和人员配备。课后服务一般以自然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每班不少于35人,有条件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兴趣爱好以学生社团形式组织实施。对于小规模学校(全校学生数在100人以内),需跨班级或年级统筹组班。全校5个班以内(不含5个班)可安排1名管理人员,每增加1个班管理人员可增加0.1,以此类推。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学校主体,加强合作。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优势,组织好各项工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合理分担,规范收费。课后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要求。为确保课后服务正常运行,采取适当收费、财政补助的方式解决经费问题。学校应按每生每学期300元收取;对低保和建档立卡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中途参加或退出可按月平均计费补退。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等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鼓励参与,合理计酬。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补助原则上不低于每课时60元,按月发放;只参与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服务补助不得高于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平均服务费的80%,教辅后勤人员服务费不得高于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平均服务费用的50%,后勤管理总费用不得高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服务补助总费用的20%,严禁多头领取服务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严格做到“一校一案”,研制形成包括办班种类、课程内容、师资安排、参加对象、容纳人数、时间安排等信息的课后服务指南,排出课后服务课程计划,课后服务计划要纳入学校班级课程计划中去,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严格执行。

(二)做好条件保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场地、师资、课程等各项保障工作。开设晚自习的学校食堂应提供晚餐服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局相关科室负责综合统筹工作,人事科负责与人社局对接,核定绩效工资;中小教科负责课后服务课时核算;财审科负责经费的审核与发放;资助中心负责对低保、建档立卡等需减免费用学生的审核工作。学校是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学校每月向中小教科上报一次课后服务月报表和课后服务费用发放明细表。

(四)加强监管与考核。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坚持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完善教师考评机制,采取老师自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评选出课后服务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并进行表彰嘉奖。县教育体育局将把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学习、培养学生兴趣、促进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希望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共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