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960/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石湖镇 | 公开日期 | 2022-12-14 |
文 号 | 石政发〔2022〕51号 | 分 类 | |||
文 号 | 石政发〔2022〕51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石政发〔2022〕51号
关于印发《石湖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暨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现将《石湖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暨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石湖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暨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切实整治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根据《涟水县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暨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暨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定不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整体安全发展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和“小切口、抓关键”,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力解决中小型工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问题,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一)全镇范围内从业人员30人(含)以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二)存在火灾风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四、工作内容
(一)火灾防范方面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二)危化品使用方面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使用、储存危化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三)危险作业方面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四)“厂中厂”管理方面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配合为承租方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个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安全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五)其他通用方面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六)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方面
11.粉尘涉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每日清扫、每日上报制度,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提醒企业及时清扫上报。
12.企业是否制度化开展自查,监管部门要开展线上巡查、现场督查、夜间抽查,制定检查计划。
五、工作安排
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分4个流程开展行动。
(一)宣传部署动员(2022年12月20日)。根据行动方案,梳理摸排辖区内整治企业底数,上报行动方案及存在火灾风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清单;印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手册,分层级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引导中小企业了解掌握整治要求,全面开展治理提升。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2月底)。所有整治对象要本着“存在什么问题,整治规范什么问题”的原则,督促企业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要求,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按规定报告风险;逐车间、逐岗位、逐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全体从业人员上一堂安全生产教育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根据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小切口、抓关键”具体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改情况需填写自查自改情况表并登录江苏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记录治理情况(见附件2)。
(三)监管部门帮扶指导(2023年6月底)。按照分类分级的方式,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宣讲培训;组织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岗位员工由企业组织考试。指导企业强化现场管理,科学制定并张贴应急处置卡;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淮安市地方标准《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则》(DB3208/T172—2022),突出“三个一分钟”和“六步工作法”运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现严重问题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督导检查和总结提升(2023年6月底)。上报工作总结,尤其是优秀经验做法,推荐企业争创示范企业,评选“优秀团队”,推介典型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湖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暨深化工贸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胡玲玲同志任组长,安监办、工业办负责人为成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整改提升。针对当前企业停复产、设备停开车频繁,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安全防范压力增大等特点,统筹抓好落实,按照整治要求,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难点问题。
(三)加强帮扶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帮扶,镇监管部门将组建服务队伍,邀请专家参与,加强服务指导,细化服务计划,明确服务企业名单、服务企业时间、服务企业人员,做到服务计划具体到每一周,服务企业具体到责任人,建立帮扶检查工作计划。通过专业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管理问题,消除问题症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要分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管理水平高、现场管理规范的典型企业,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四)加强信息支撑。整治提升工作依托江苏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实施,企业自查自改、部门抽查检查、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应在江苏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推送执法系统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对整治提升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和通报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联系人及电话:许璐璐13967664608。
附件:1.存在火灾风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清单
2.自查自改情况表
3.30人(含)以内中小型企业目录
4.全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