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31687/2022-00078 | 发布机构 | 红窑镇 | 公开日期 | 2022-10-08 |
文 号 | 红政发〔2022〕48号 | 分 类 | |||
文 号 | 红政发〔2022〕48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红政发〔2022〕48号
红窑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镇2022年度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镇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抛一缕草”,圆满完成今年秋季秸秆“两禁一用”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组织
成立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峰、魏加平
常务副组长:周双宁
副 组 长:丁天霄、王 波、高树森、许 乐、郭亚军、秦朝霞、潘晓雷、姚永余、成 文、李芳芳、薛进军、王 正、尹传春
成 员: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农技站、农机站、
水利站、生态环境办、城管中队、联防队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分工定村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汤曙阳兼任,四个小组分别为:
1.宣传工作组
组长:秦朝霞
成员:于晶晶、施建勇、汤曙阳
主要职责:负责广播录音,宣传横幅、小彩旗、红袖标制发、公开信和承诺书印发等
2.督查巡查组
全镇设立1个综合督查组,按片设立13个工作组。综合督查组由周双宁担任组长,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全镇面上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协调和处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13个工作组由各分工片长任组长,分工定村干部、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实行包片定村负责制。负责督查指导村居落实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措施;晚间督查实行轮班制,由镇值班领导带队,开展夜间巡查、督查工作。
主要督查:①有农机收割的田块有无村组干部在现场监督;②检查收割机有无违规作业,秸秆粉碎是否达标;③收割后的田块是否及时还田或打捆,路边田头沟边有无秸秆乱抛;④村内道路上有无打谷晒场现象等。
3.应急处置组
组 长:王 正
副组长:穆传能、尹传德
成 员:城管、联防抽用人员
主要职责:对村(居)的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处置和打击各类焚烧和乱抛秸秆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镇“两禁一用”工作顺利开展。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丁天霄
副组长:欧从亮、于晶晶
成 员:党政办、财政所全体人员
主要负责:物资采购和值班期间伙食安排。
二、具体措施
1.任务明确到位。一是明确工作时限。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本次秸秆“两禁一用”工作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按照规定本次秸秆“两禁一用”工作不仅要做到禁烧禁抛,还要求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焚烧垃圾、杂草、枯枝落叶等行为;三是明确考核标准。按照省市县要求,凡是秸秆过火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垃圾、杂草过火面积超过20平方米,将予以严肃处理。
2.责任明确到位。各村(居)支书是本村秸秆“两禁一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周密组织,分工明确,建立健全管控责任网络,确保收割田块有专人负责巡查,发现违规作业机械要及时制止,发现焚烧和乱抛秸秆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对不配合处理的农户和农机手,应及时与应急处置组取得联系,确保处罚到位。片长、定村干部要对所包片、所包村负起督查责任,发现情况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处置到位。
2.宣传措施到位。各村(居)要做到横幅悬挂到位,农户公开信发放到位,机手承诺书要签订到位,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镇村干部红袖章要佩戴到位。同时要通过广播、微信、小红旗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宣传。
3.巡查惩处到位。凡是在本村范围内作业的收割机,作业标准不达标的要及时制止机手作业,并对不配合管理的收割机手给予2000元的处罚,直至取消该机手在我镇范围内作业的资格;对发现着火点或黑灰的,应对点火者或田块承包人予以2000元处罚;发现乱抛乱丢的,应对相关农户处以300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
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居按照大村5000元,小村30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用于此项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由综合督查组负责。考核标准:
(1)发现收割机未安装切碎抛撒装置下田作业,而村组干部又不在现场处置的,处罚村支书100元、分管人50元、包田块责任人30元。
(2)发生着火点未及时处置的,处罚村支书100元、分管人50元,包田块责任人30元。发现乱抛乱丢秸秆未及时处置的,处罚村支书100元,分管人50元,包田块责任人30元。
(3)凡被县领导和县督查组发现并被通报的,处罚书记300元,分管人100元,包田块责任人50元。
(4)凡被县以上部门认定为第一把火的或被遥感卫星和省市领导发现并通报的,扣除村支书、分管负责人、其他干部全部保证金外,还将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村居收种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属地范围内的“两禁一用”工作进行评估,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由综合检查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单,各村凭验收合格报告单到财政所结算保证金及工作补助(依据考核结果,镇财政按1:1比例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
涟水县红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