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2-0015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
文 号 | 涟政发〔2022〕86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农业农村 | ||
文 号 | 涟政发〔2022〕86号 | 分 类 | 政府文件/农业农村 | 时效说明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涟水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七届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涟水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发展,全力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我县农村电商市场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示范带动”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依托我县丰富的资源优势,按照“统一规划、领域侧重、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跨越发展”的发展新理念,加大培育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产品“上行”基础,拓宽涟水农特产品的网络流通渠道,树立涟水区域公共品牌,推动电子商务与本地优势产业的有机融合,推动县域电商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产业支撑,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与涟水县产业发展、旅游等重要工作有机结合,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补齐流通短板,统筹衔接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强化服务、搭建平台,推动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
(三)精准把握,助力乡村振兴。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乡村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以“电商中心+服务站点+企业+合作社+农户”、“服务站点+农村代购代销+物流+交费+农资+培训”等多种服务为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注重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条中产业带动、就业带动、助残富裕等方面的精准扶持,增强电子商务推动乡村振兴的力度。
(四)完善机制,融合发展。
围绕电子商务参与主体,成立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县、镇(办事处)、村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加快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依托涟水今世缘酒、捆蹄、芦笋、草鸡、特色大米、曲酒、小洋梨、云锦等农特产品,五岛湖旅游区、今世缘旅游景区、百花园、云锦产业园、金鸡坨生态农庄等旅游资源,因地制宜,优先选择农民急需、受益面广的产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通过数智零售和数字文旅,打造区域特色,探索具有我县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
(六)确保质量,规范实施。
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不断提高农村电商致富的质量和成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示范项目,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推进农村电商致富健康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构建县、镇(办事处)、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发展农村物流、开发特色网货、打通网络销售渠道、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
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期内,完成升级改造1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电商物流仓储分拨中心,全县快递物流配送覆盖率达到100%,培育一批符合涟水县实际需求的电商人才队伍,强化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2023年涟水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
四、项目建设板块划分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商务局、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配合)
1.升级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依托涟水县电子商务产业园,通过改造升级涟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以上),对中心功能区进行科学设计规划,内设电商运营中心、农特产品展销中心、企业孵化中心、直播摄影中心、培训室等功能区,并配备相关所需的硬件设施,为入驻企业及孵化团队提供“拎包入驻式”硬件服务。
其中,电商运营中心主要功能:针对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开展整体营销推广,做好平台的优化推广,通过整合县域产品资源及第三方平台流量,提供创业平台,拓宽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培训孵化中心主要功能:为入驻创客和部分电商企业提供办公场地,通过配置场地设备、提供培训辅导、融资对接、活动沙龙等,吸引各地的创客共享共创,集聚创业创新人才,打造思想碰撞与创业孵化的平台。农产品展示中心(O2O展销中心)主要功能:与农产品上行直播中心同区建设,专柜展示涟水县农村电商的特色产品、工业品、旅游产品、入驻企业产品以及贫困户的农特产品。同时实现直播带货、扫码收货(选择直接提货或快递到家),结合实物、图片、视频展示涟水县的人文、历史文化、做到宣传展示、线上线下销售、文化传承、青少年学生教育等多种功能。社会化服务中心主要功能: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引进专业服务类企业,提供产品指导、精准化摄影、财务法务顾问、工商服务、金融支持等创业创新综合服务,提供基础公益性和特色微利性服务;设置功能完备、智能管理的会议室若干间,具备智能连通、网络远程会议等功能,突破物理空间的限制,服务于全县企业和个人。农产品上行直播中心主要功能:提供产品直播区域空间和设备,经常性开展农产品上行直播服务,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2)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发布、数据监控、人才培训和电商孵化、咨询服务、摄影包装、品牌建设等手段,指导和服务我县电子商务工作,为广大城乡电子商务创业人群搭建实体和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培训、业务咨询、经验交流、电商项目策划实施等服务,从而进一步拓宽我县的网络销售渠道,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品牌和农特产品网络产品品牌建设,为电商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的全方位服务,实现网上信息服务、购销对接、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统计分析等功能。
(3)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包括︰企业办公、培训教室、服务前台、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购置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LED显示屏、网络接入设备、文件柜、桌椅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拥有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的运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镇村站点的监管、指导、培训等工作,发挥指挥引领作用。
2.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内容。
(1)聘请专业团队对涟水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为期3年的持续运营管理,强化孵化功能,为本地从事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个体或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产品开发、品牌设计、制作包装、人才培训、营销策划、咨询指导、金融服务、创业孵化、创新孵化等服务功能;负责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日常宣传和对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负责电商项目招引,活动资源对接;负责涟水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孵化和资源对接。
(2)积极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宣传;通过服务中心内部网络办公平台及时如实准确填写并报送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县领导小组有关电子商务工作专项工作的基础数据、报表、动态信息、小结等,不迟报、漏报。
(3)制定示范县持续建设运营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公共服务中心可持续运营,结合县域电商发展基本情况,制定后续建设方案。
3.建设整合镇村电商服务网点。
(1)整合交通、邮政、电商、快递物流等现有场地资源,建设12个镇级与4个街道的快递物流站,60个以上村级(或者联合村级)快递物流点,村级物流快递服务覆盖率100%。镇村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监控、货架、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重点实现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级电商物流仓储分拨中心业务衔接,着重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工业消费品采购、农特产品进城、快递代收代发、生活缴费、金融普惠、票务预订、信息查询等“互联网+”的服务功能。形成“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村商贸流通综合服务网络。
(2)各站点要求门牌标识、规划设计、硬件配置、技术培训、服务管理、物流配送“六统一”标准,门头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镇级服务站点面积50平方米以上、村级站点面积20平方米以上,保证网络通畅,具有办公运营、产品展示、包裹存放等场地。
(3)以县级服务中心统筹,镇级服务站为纽带,连接辖区内行政村的电商营运管理体系;采取县级商务部门监管考核,镇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采用合伙人管理模式,站长负责镇级服务站的运营管理、特色农产品展示、物流快递的中转配送、素材挖掘和村级站点的服务指导、基础业务培训等工作,建立村级服务点考核奖励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村级服务点的积极性,辐射带动周边。
(4)加强对镇村站点及周边人员的培训指导,主要为电商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农产品电子商务案例、网商(微商)营销等内容,提高各类主体的电商应用能力。保障镇村站点发挥各项职能,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二)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交通局、县邮政公司牵头,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依托涟水电商创业中心打造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建立健全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物流配送体系,着力解决由镇(办事处)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建立完善县、镇(办事处)、村居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联合交通、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本地物流企业等主体进行市场化合作,大力发展农村物流,推进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提供公共仓储、分拣场所,具有仓储区、分拣区、加工包装区、配送区以及运营办公区,在物流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作为全县电商物流指挥中心,为服务点提供直供直销、统仓统配、城乡高效配送业务,统筹安排农村物流,发挥物流集约效应,降低全县物流成本。建立智慧物流指挥调度大数据平台,开展统筹调度工作。中心配备冷藏功能区,满足三级物流系统运营。
2.三级物流服务站点建设
依托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积极引进菜鸟物流、京东便民等,结合涟水现有的村淘、农商行普惠金融服务站以及供销社、邮政网点等,建设改造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完成设备配置、制度上墙,提供货物中转、物流信息发布、快递收发等服务,着力打通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推动城乡一体化配送,建立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3.统仓共配体系建设
建设改造不少于2000平米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以补贴配送线路、车辆等方式引导“四通一达”等物流企业入驻,推动集中储存、集中分拣、集中配送,优化车辆、人力、场地资源,实现统仓共配。充分利用数据分析系统,根据派件数量科学调度线路、车辆、时间等物流资源,做到车辆不浪费(不出现打车运小包、车厢太空置)、人力不结余(从分拣到装车、派送再到运回上行件,不会有人员空闲)、派件早到站(派件一日之内到达相应镇村服务站)。
(三)农产品供应链及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县商务局牵头,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1.制定涟水农产品网货标准化(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建立农产品网货产地仓,制定和推广涟水农产品网货标准,从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特定品种的“网货标准制定”,通过线上应用进行公示和宣传,使“县域网货”相关的生产企业、商家和农户可以便利地使用和遵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依据涟水产业特色,以标准化为手段,对农产品环境、农产品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标志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涟水农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完善农特产品产业链的发展。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农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建立健全涟水县特色产品信息库,围绕青芦笋、草鸡、捆蹄、曲酒、稻米、中草药、食用菌等特色产品等类别汇编特色产品名录,进一步健全涟水县“二品一标”及SC认证等基础数据库。统筹区域内农业生产组织化,推动农产品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建设,引导生产商、种养殖户协作打通上行通道,挖掘县域农业特色,突出差异化。在开发新产品的同时注重产品的质量,严选产品的质量关。不断完善数据化网货中心,重点是根据农产品的分布、挖掘、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物流、服务等整个完善的产业链进行科学统筹规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涟水县特色农产品线上体验店,进行线上打造推广,带动农副产品线上销售。同时,将线上体验店的打造与线下O2O展示馆做结合,打通产品供应链。线上馆依托三方平台的优质网络资源,成为展示展销农村产品的重要窗口与平台,吸引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浏览访问涟水馆和涟水县特产关联网店。O2O体验馆有效结合网上和网下交易模式,通过网上交易促进网下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通过网下交易成为网上交易的发展和延伸。(县商务局负责)
2.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培育涟水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强本地农特产品品牌策划、产品营销策划,从产品历史、营养、包装等角度,讲好特色产品故事。
(2)建立健全县域公共品牌培育机制,完善区域品牌管理体系。整合全县农产品优势资源,大力推进我县区域公共品牌提升与营销推广。针对全县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品牌策划,实现平台销售及品牌推广,实现至少10家以上相关企业加盟使用区域公共品牌。
(3)开展农特产品网货升级工作,提高县域农特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注重产品包装设计、视觉设计、品牌策划、运营推广、第三方平台对接、分销体系建设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农产品商品化、电商化前期处理。
3.建立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推广体系(县商务局牵头)
(1)依托涟水区域公共品牌在天猫、淘宝、京东、抖音、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择优开设线上店铺。
(2)利用抖音、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电视、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精准营销和品牌宣传。
(3)通过举办品牌推介会,产销对接会,与大型商超、生鲜电商平台、网红等建立稳定产销对接,提高涟水品牌知名度,拓宽涟水农产品销售渠道。
(4)利用现有的旅游资源优势和品牌,建设特色乡村旅游产业,集中打造五岛湖旅游区、今世缘旅游景区、百花园、云锦产业园、金鸡坨生态农庄等旅游资源,建立涟水特色数字文旅品牌,搭建线上特色数字文旅平台,实现票务预定、住宿预定、景点讲解、AR互动、特产销售、防疫服务等功能,通过旅游拉动区域经济和带动就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针对有条件的景区,基于空间定位技术基于空间定位技术,带来虚实融合的AR互动体验,包括AR场景重现、AR展品、AR导航、AR导览、AR游戏、AR营销等,并提供生成AR体验的内容、软硬件工具、云服务等。
4.建设电子商务综合智慧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建设农村电商综合智慧管理系统,购置相关软、硬件设备,通过采集本县各电商模式的营销数据,实现日报上报、数据统计、分析指导等功能,按品类、镇街、企业展示全县电子商务销售数据;按年、季度、月、周、日展示全县电子商务销售数据和物流快递数据;分区域展示全县农村电商服务站数据;用柱形图、条形图、折线图、饼图等图形化、数字化的方式展示数据。
(2)农村电商综合智慧管理系统将智慧物流系统、农产品库系统等互联,按时汇总上报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相关数据。通过农村电商综合智慧管理系统,全方位监管县域内电商发展状况,为本县电商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5.建设中央厨房产业带
依托重点平台或供应链龙头企业,建设打造涟水中央厨房产业带,优选农副产品,如黑猪肉、土鸡蛋、芦笋、秋葵、双孢菇等,研制调理食品及预制菜商品,通过产品加工升级,提升农产品价值。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商务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1.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挖掘我县特色产业,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升级、打造各类电商园区,集聚产业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产业链条各环节要素,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全县至少形成一个以上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通过“电商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构建稳固农村电商供应链。
2.构建农村电商供应链。招引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建立县域商贸集货仓、引导支持有实力的电商、邮政、快递、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中小企业和零售网点等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积极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3.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运用新零售模式,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数字化改造升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五、资金安排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资金1000万元,现资金实际到账1000万元。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对资金分配进行科学规划,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涟水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投资约330万元,用于升级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内容、建设整合镇村电商服务网点,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及镇村站点电商应用能力培训指导;
(二)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总投资约300万元,重点用于建设县级电商物流仓储分拨中心、镇村物流配送站、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三)农产品供应链及品牌营销体系建设,总投资约310万元,重点用于建立中央厨房产业带、农产品网货产地仓建设、制定网货标准,培育公共区域品牌、建设电子商务综合智慧管理系统;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投资约60万元,用于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构建农村电商供应链、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
六、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建设:
(一)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9月)
一是调查摸底,挖掘资源。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挖掘全县农村电子商务资源。
二是制定方案,规划平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县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规划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平台建设项目。
三是参观学习,考察招商。由县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和镇办到电商示范县和优秀电商企业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对接引进一批电商企业。
四是确定承办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确定承办单位。
五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综合示范日常监督管理。
(二)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8月)
一是推进项目实施。全面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完成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镇村站点及县、镇(办事处)、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农村产品供应链及网络营销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等主要建设内容。
二是加强检查交流。加强对承办企业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通过绩效考评。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权属,定期盘点,准确入账,防止资产流失;适时开展参观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一是开展自查。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省级部门开展评估考核。
二是绩效评价。接受省商务厅中期绩效评价的项目检查和验收。全面检查和验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三是总结提升。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四是最终验收。根据最终验收绩效评价整改报告完成项目整改,全面保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完成。
第二阶段建设:
(四)持续建设阶段(2024年1月起)
在总结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持续运营工作,全面总结推广示范县创建经验、成果,持续运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站点及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县域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加强农产品品牌打造,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运营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16个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具体承办项目实施工作。加大全县电子商务财政资金、人员配置、政府扶持、人才引进培训等组织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各镇街(办事处)电子商务工作职责,指导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研究部署电子商务发展任务,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县政府为综合示范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相关部门、镇街(办事处)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分工责任主体;承办企业为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并结合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综合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工作指导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全程监管。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主体、促进政策、项目补贴对象及资金使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按照商务部制订的绩效评估办法,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及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同步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梳理电商创业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涟水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涟水县国家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涟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的1000万元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程序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据实申报、公开评审、公平竞争。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资金拨付、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核项目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和使用标准。重点支持涟水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及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涟水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资约330万元;
(二)农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投资约300万元;
(三)农产品供应链及品牌营销体系建设,投资约310万元;
(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资约60万元;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遵照以下程序: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示范项目承办单位阶段性完成建设目标后,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电商办,设在县商务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附企业申请报告、项目承办协议或合同、项目建设方案或规划、承办企业营业证照、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投资费用支出证明及其他验收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审核与公示。由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时组织审核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预拨付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核并报县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电商办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七条 电商办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第九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单位或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重处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全部结束时终止。
涟政发〔2022〕86号-涟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涟水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