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327549014/2022-0004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29 |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时效说明 |
2015年,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财权事权的通知》(涟政办发〔2015〕125号),对县乡两级政府财权和事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县乡职责范围,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1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完善县与镇街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有必要在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应急救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等8个领域明确县以下财政事权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涟水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县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涟水县医疗卫生、科技等8个领域县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和医疗卫生等8个领域县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县以下财政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上述项目,为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务,主要界定为县级财政事权。同时,为加强镇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镇街就近管理的特点,将弃婴孤儿养育、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殊群体生活补助、农工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等明确为县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县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医疗卫生等8个专门领域
1.医疗卫生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除乡镇计划生育、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所、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等确定为镇街财政事权,其余均为县级财政事权。
2.科技领域。包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重点政策落实等9个方面。目前主要是县财政负担,本次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支出责任。
3.教育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等,均由县财政负担。鼓励镇街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发展。
4.交通运输领域。包括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主要是公路建设运维管理等事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主要负责县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乡道的管理等,属经营性的,由相应县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县级财政酌情给予补助;镇街主要负责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运营、征地拆迁等。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对应由镇街实施的项目,可委托县交通局实施,资金由镇街负责。
5.生态环境领域。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其他事项等方面。将全县生态环境规划、监测执法、管理与能力建设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将生态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其他污染防治事项确定为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县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将重点区域大气、流域、水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防治事项确定为县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公共文化领域。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交流等。按照组织实施主体、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划分县与镇街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县级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镇街实施的项目,由镇街财政负责;涉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等县与镇街共同实施的项目,由县财政与镇街财政共同负责。
7.自然资源领域。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监管、灾害防治、其他事项等。按职责划分,将县级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县财政事权;将镇街开展的项目,明确镇街事权;县下达的镇街负责具体实施的新增耕地项目任务,由县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补助。
8.应急救援领域。主要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其他事项等。将县级开展的项目,明确为县财政事权;将镇街开展的项目,明确为镇街事权;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等确认为县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