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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27549014/2022-0002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7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文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时效说明
《涟水县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与《涟水县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政策解读

一、清单编制的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镇街行政权力运行,保障镇街依法履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号)、《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通知》(苏编办通〔2021〕61号)以及《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淮安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7号)等文件的要求,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起草了涟水县镇街行政权力清单初稿,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权力下放单位与镇街意见,并多次赴周边县区开展调研,并经多次修改,形成上会讨论稿。11月26日,我局与县委编办再次召开相关部门与镇街参加的镇街行政权力清单论证会,参会单位一致同意我县的赋权工作分两步走,先将基层能接得住的权力全部下放到位,待时机成熟后再稳步推进第二批权力下放。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涟水县镇街行政权力清单分为两张清单,分别是《涟水县镇(街道)法定权力清单》和《涟水县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

《涟水县镇(街道)法定权力清单》共涉及80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34项。

《涟水县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下放了13项审批服务权与65项行政执法权,其中65项行政执法权是在省司法厅代表省政府批复的71项处罚权中,经与各镇街、各权力下放单位共同研究后筛选出的,原71项处罚权中的第1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权)、第2项(对擅自招收幼儿、设施威胁幼儿安全、教育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政处罚权)、第6项(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第23、24、25项(人民防空工程相关处罚权)共6项权力暂缓下放。

三、清单编制标准

一是坚持依法梳理,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省市下发的权力清单,我局会同县委编办进行逐项核对,主要是进行“三看”:一看权力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还在适用期;二看法律条款覆盖范围是否涵盖我县;三看下放权力是否省市县镇四级通用。根据这三条标准,我们对不适合我县的权力事项(如“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太湖流域及长江沿岸流域地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进行了删除。

二是联系基层实际,突出需要导向型的下放标准。在赋予镇街第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时,我们尽可能考虑到基层执法、便民服务的实际,将基层迫切需要的市容环境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权限下放,同时考虑到群众办事的需要,将部分审批服务事项也进行了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