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327880/2022-00006 | 发布机构 | 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1-12-17 |
文 号 | 高政发〔2021〕110号 | 分 类 | |||
文 号 | 高政发〔2021〕110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各局(办)、驻镇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扭转全镇火灾防控形势,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结合《涟水县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涟消委〔2021〕19号)和《高沟镇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高政发﹝2021﹞107号)相关工作要求,全镇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业集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高秀工业集中区、常兴工业集中区、大胡工业集中区、高杨工业集中区、同兴工业集中区、麻垛创业点。
二、排查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内容:
(一)围绕产权主体,排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二)围绕出租行为,排查出租厂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租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出租方承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位。
(三)围绕生产经营主体,排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排查整治从事丝、棉、麻、木、塑、胶等丙类火灾危险性制品企业(如制鞋、制衣、制袜、制帽、玩具、纺织、印染、电子等)的生产厂房和仓库,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围绕违规住人,排查是否存在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是否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是否存在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混同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五)围绕消防救援,排查园区(工业集中区)消防水源建设情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
三、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从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村(居)自查。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企业方面,各镇(街)、园区要召开动员会议、培训会议,组织企业围绕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要点,广泛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如实填写《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表》。园区、镇街方面,要围绕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开展自查,填写《园区(工业集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县级检查。2021年12月26日-2022年2月15日。对企业自查情况,要县镇联动,逐户过堂。要为每家企业明确一名挂钩包干领导,对企业自查情况逐家进行检查,填写《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要查源头,全面摸清企业产权主体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私搭乱建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惩重罚。要查租赁行为,厂房出租的,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承租的,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并有效落实。要查主体责任落实,对照《安全生产法》,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各项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履行到位,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是否编制完成。对照《消防法》,检查企业各项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是否完好有效。要查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要检查企业对自身消防隐患的排查率、问题排出率、闭环整改率。对镇街工业集中区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情况,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普查,明确县级牵头部门,全面压实部门督促检查责任和镇街主体责任。
(三)市级抽查。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28日。市消委办组织消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检查,抽查重点企业、重点镇街工业集中区,通过查企业、查镇街,检验县区、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情况、责任传导情况、隐患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 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局(办)、高沟灰墩派出所、同兴集派出所、经济开发新区派出所、县市场局高沟分局等相关驻镇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集中专题培训。要厘清各级责任,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村(居)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严肃整治纪律,涉及整治的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从重追究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条整改、闭环销号;一般火灾隐患要立行立改,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先停业、后整改,由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逐一会办,对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业集中区消防设施不到位的,及时补建缺建的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要同步推进消防委托基层执法工作,密实基层属地的监管职责。
(三)落实监管职责。经济发展局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能,指导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加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企业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对镇街检查专班工作人员开展电气使用安全培训,加强企业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协助开展厂房内部电气安全的排查。要对自查自改承诺失实或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企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排查,从严从细排查,督改隐患。要督导各集中区及时补建、维护缺建的市政消火栓,对具备取水条件的天然水源,要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对暂无市政给水管网的,要建设区域消防供水系统。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局高沟分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建设局要对甲乙类厂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对其他类厂房进行竣工备案抽查。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市场监管局高沟分局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安监办要加强对工业企业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并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
(四)加大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按照安全生产“1+N”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联动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行刑结合,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附件:1.园区(集中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园区(集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改表
3.园区(集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4.园区(集中区)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5.园区(集中区)企业消防安全自查检查参考要点
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依法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