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652380/2021-00056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
文 号 | 分 类 | ||||
文 号 | 分 类 | 时效说明 |
涟政水〔2021〕23号
水利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
水利信息宣传是促进和保障水利建设、改革与发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更是展示水利行业形象、弘扬水利行业精神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水利信息宣传工作,建立信息宣传长效机制,调动工作人员报送信息、开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多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和推介水利经验做法、亮点工作,推进水利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水利宣传考核任务,经局务会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
二、考核目标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水利信息宣传任务见附表。
三、考核计分
1.国家级党报、党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录用的宣传稿件每篇计100分。
2.省部级党报、党刊,《新华日报》、学习强国、江苏电视台、《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杂志》《治淮》、省水利厅简报专刊等录用的宣传稿件,每篇计50分;人民网、中国水利网、交汇点、新华网等录用的宣传稿件,每篇计20分。
3.市级党报、党刊,《淮安日报》、中国网、市电视台、江苏水利网、江苏水利工程建设网、市政府网站录用的宣传稿件,每篇计10分;淮安水利网录用的宣传稿件,每篇计5分。政务信息被市级录用计20分。
4.县级党报、党刊,《涟水信息》《涟水日报》、涟水电视台等录用的宣传稿件,每篇3分。政务信息被县级录用计10分。
5.同一条宣传信息稿件被多家录用的按最高分计分;同一条宣传信息稿件多人署名的,按平均分计算。
四、稿酬标准
1.国家级媒体头版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和国家级刊物采用理论和调研类文章,每篇奖励稿酬10000元;其他版面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奖励稿酬2000元。
2.省、部级媒体头版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和省政府采用的理论和调研、交流类文章,每篇奖励稿酬5000元;其他版面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奖励稿酬1000元。
3.市级媒体头版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和市政府、省厅采用的理论和调研、交流类文章,每篇奖励稿酬2000元;其他版面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奖励稿酬200元。
4.县级媒体头版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每篇奖励稿酬200元;其他版面新闻宣传稿件和县级部门采用的理论和调研、交流类、史记类文章每篇(条)奖励稿酬50元。
5.省、市、县政府采用的政务信息按每篇奖励稿酬300元、200元、100元给予奖励,获得领导批示的按2倍给予奖励。
6.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获奖奖金作为稿酬发放,主创人员稿酬占总奖金的40%,其他人员均分剩余60%稿酬。
7.中国水利网、省水利厅网站等省、部级公众号稿件,每篇奖励稿酬500元;淮安水利、淮安河长等市级公众号,每篇奖励稿酬50元;醉美五岛湖等公众号稿件,每篇奖励稿酬30元。
五、兑现方式
1.宣传信息考核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上报统计结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和结果通报,每季度兑现一次。
2.稿酬发放以撰稿人或报送人提供的登载稿件的报刊、杂志的原件或复印件,网站、电视的链接截图为依据。
3.同一稿件按级别最高的媒体录用给予稿酬,两人以上署名的,由共同撰稿人或报送人均得。
六、考核管理
1.各科室、单位要将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股级以上干部要带头撰稿,年度被市以上媒体录用的稿件不少于1篇。每单位信息上报不少于2篇、市、县录用不少于1篇。
2.要重点宣传报道我县水利工作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工作实绩,以及有关我县水利的理论调研或理论探讨。
3.宣传信息考核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季度将考核结果通报一次。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4.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报送信息宣传稿件,可不分条线报送各类信息宣传稿件,鼓励先写先发先得分。
5.所有外宣稿件需经条线分管领导把关后,才可对外发表。
附件:水利系统2021年水利信息宣传目标任务表
涟水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水利系统2021年水利信息宣传目标任务表
| |||
单位 | 目标分值 | 单位 | 目标分值 |
办公室 | 500 | 朱码闸 | 50 |
工管科 | 230 | 科研站 | 70 |
财审科 | 30 | 涟东灌区 | 30 |
水政水资源科 | 100 | 涟中灌区 | 30 |
农水科 | 100 | 一干灌区 | 30 |
设计室 | 100 | 二干灌区 | 30 |
水政大队 | 70 | 淮涟灌区 | 30 |
河道所 | 30 | 一帆河闸 | 30 |
节水服务中心 | 70 | 各水利站 | 20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