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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31249/2021-00027 发布机构 涟水县成集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6-20
文  号 成政发〔2021〕14号 分  类
文  号 成政发〔2021〕14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成集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为保障地方经济金融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112号)、《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苏金融办发〔2016〕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淮安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淮政办传〔2018〕63号)、《淮安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淮农资联办发〔2018〕3号)等。

本预案所称农民资金互助社是指由本街道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设立人,由与主设立人处于同一镇(涉农街道)且存在生产协作、贸易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民资金互助社所在街道的自然人自愿入股设立,提供社员间资金互助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

本预案所称的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无法按期支付社员互助金;

(2)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收不抵支;

(3)违法违规经营或参与非法集资;

(4)其它可能引发挤兑风险进而影响区域金融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1.快速高效。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最大程度、最低成本地减少危害和损失。处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必须树立科学的态度,坚持高效的原则,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防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对地方金融秩序、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2.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处置过程中,既要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3.依法稳妥。在处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街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工作需要,成集镇政府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池鹏飞担任,副组长由朱晓斌、朱礼峰、颜世飞、李芳、王跃、王辉、王飞、张红旗、赵海杰、朱峰峰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治理指挥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经济发展规划局等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村居支部书记。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财政所 。同时处置小组可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法律咨询组等几个专门小组,由相关的部门承担具体职责。

2.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在地方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处置应急机制,维护辖区内金融稳定,共同防范和消除金融风险。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街道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5)分析、研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相关应急措施。

(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工作情况。

3.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并向县政府处置领导小组、金融监管部门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2)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检查、指导风险涉及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

(6)提出修订和完善预案的建议。

(7)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8)完成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4.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党群工作局:主要负责做好互助社清退工作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3)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镇(街道)派驻会计严守“不得新吸收成员、新增吸纳和投放互助金以及到期互助金不得转吸纳、转投放”的底线,做好互助社资金收支和账户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4)社会治理指挥中心:主要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风险,维护稳定。

(5)派出所:主要负责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发生后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方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公共安全,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6)司法所:主要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7)信访办:主要负责化解信访问题。

(8)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保持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发现问题,要迅速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情况,确定本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因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9)其它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规定,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地区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挥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各自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保持信息沟通。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将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提出预警报告,并组织好防范工作,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同时,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告与反馈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应急响应

1.分类处置

对因无力支付成员互助金引发的风险。农民资金互助社作为主要责任人,应根据农民资金互助社章程规定,处理与成员之间互助金纠纷,积极化解风险。镇政府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协调解决纠纷。对于确实无法持续经营的,启动解散和清算程序。

对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收不抵支引发的风险。农民资金互助社可以通过申请使用互助金流动性准备、向设立成员借款等有效措施化解风险,街道办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相关农民资金互助社流动性准备使用及对外借款申请。如仍无法化解风险的,可依据章程启动解散和清算程序。

对因违法违规经营或参与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农民资金互助社应及时暂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风险,街道办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街道办要及时向县金融监管、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并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其他行为引发的风险。因农民资金互助社其他经营行为引发风险的,根据其行为违法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街道办和农民资金互助社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手段,予以处罚。

2.响应级别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4级:一般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V级)、较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II级)、重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级)。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事态的发展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一般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V级):按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于IV级响应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街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IV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告给上一级主管机关。

(2)较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II级):街道办事处接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于III级的,迅速成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分析研究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提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3)重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I级):接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报告,确认属于I、II级的,街道办事处迅速成立街道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直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2.信息报送

(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发生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向其街道和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部门报告。

(2)特别重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在事发后或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汇总、分析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给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4)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3.应急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迅速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处置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监督。

(5)对街道办事处难以决策和处置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

六、善后处置

1.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在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街道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街道办政府和街道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汇报。

2.评估分析

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对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及其持续影响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3.奖励与处罚

在风险事件处置结束后,对风险处置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拒不执行工作以及拒报、瞒报、不报或篡改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街道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确保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保密性,准确、迅速、高效运转。

2.安全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人员保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此文件公开发布)

 

成政发〔2021〕14号.docx

涟水县成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