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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034192/2021-00014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7-05
文  号 涟市监〔2021〕30号 分  类 综合执法
文  号 涟市监〔2021〕30号 分  类 综合执法 时效说明
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分局,县计量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21号)和省局《“两反两保”行动方案》(苏市监办〔2021〕45号)及市局《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市监计量〔202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民生领域计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整治。继续巩固2019年、2020年专项整治成果,由标计科牵头负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计量法律法规宣传,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辖区内眼镜制配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等, 严厉打击眼镜制配环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防止对青少年视力的二次伤害。

(二)集中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在巩固去年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成果的基础上,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执法作用,重点检查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计量所要按照《江苏省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规范》要求,对全县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开展检定工作,对商场超市及其他经营主体使用的电子秤依托e-CQS平台,依据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并及时更新数据。

(三)提高加油机、加气机计量精准度。围绕汽车消费的民生关切,各分局对辖区内加油机、加气机实施计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加气机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等;计量所依据职责做好加油站燃气加油机的周期强制检定;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加油机、加气机的计量准确。

(四)提高充电桩计量精准度。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监管,由标计科负责摸清全县在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基本情况,及时与市计量测试中心联系,试点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保障充电桩计量准确。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检定及检查。标计科负责对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各分局要结合全县医疗机构计量管理工作行政约谈会的要求,指导其规范建立医用计量器具台账资料,加强内部管理;并对辖区乡镇卫生院(含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均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计量所要按照《江苏省农村医疗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规范》,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定工作,对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主体要依托e-CQS平台,依据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并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全县各医疗机构的医用计量器具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汽车衡检定及督查。由标计科负责督促公路超限检测站对其使用的汽车衡器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资料,按程序提前向计量所申请检定,并对检定情况进行督查;计量所严格按照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保证公路超限检测站汽车衡器在检定周期内计量准确。

(七)加强环境监测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及督查。由标计科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防治涉及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的相关工作,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建立台账资料,提前申报周期检定,并对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推动经营者按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重点在眼镜店、集贸市场、加油站、医院、商超、餐饮等六个行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示范,促进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二、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各分局、县计量所按照县局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计划,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的,由标计科牵头负责,按照抽查计划组织,相关分局配合检查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要按照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指导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围绕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计量所要根据检定计划,按照《计量器具检定工作规范》实施检定。期间,省、市局将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督查,请各分局、计量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履职到位。

(三)总结阶段(10月底前)。各分局、计量所将专项行动开展及成效等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为进一步解决问题及惠民政策的落实奠定基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计量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制定具体措施,确立工作目标,有步骤的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在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民生领域,打通计量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法进行查处。各分局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计量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计量技术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报告。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分局、计量所要围绕部署情况、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工作建议等方面,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10月28日前报至县局标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