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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26MB15623477/2021-00006 发布机构 金融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3-23
文  号 分  类
文  号 分  类 时效说明
涟水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安全、保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收支、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工作。

(二)金融发展科。组织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初审工作,并限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承担驻涟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县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县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全县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承担上市后各企业培育工作,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同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全县直接融资发展协作机制。

(三)金融监管科。承担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县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下属事业单位: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1、政策咨询。中心收集各级政府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以及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2、融资服务。中心根据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税收缴纳、吸纳就业等情况,帮助企业设计融资方案,对接金融机构,努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收集研究金融产品,联系市内外金融机构,吸引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3、财务顾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制定涵盖债权和股权的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为企业商业模式诊断、公司股份制改制、股权架构设计等提供方案,对接金融专家提供“一对一”服务。4、资本运作。服务企业上市,研究制定我市中长期企业上市规划,推动我市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设立、改造和审核报批,加强与证券管理、股票交易等机构的协调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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