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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27717/2021-00010 发布机构 工信局 公开日期 2021-03-02
文  号 涟工信〔2021〕5号 分  类 工业交通
文  号 涟工信〔2021〕5号 分  类 工业交通 时效说明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现将2021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明确和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工信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承担安全责任。主要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职责分工

       朱金文(政协副主席、局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2.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1次,至少听取1次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对局分管领导提出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会办。把安全生产纳入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指导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指导督促开展化工、船舶、民爆、镇街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化工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5.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6.发生较大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系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服从县委、县政府安排,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吴海波(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2.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月至少向党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1次,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后勤保障。

      4.指导运行监测协调科、信息化发展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工片区、新经济增长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汽车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广泛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每月带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刘苏安(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分管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2.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向党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1次,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牵头制定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协调制订修订部门应急预案。

      4.牵头抓好化工、船舶、民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化工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5.指导安全科、节能科、装备科、中小企业科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指导分工片区、军工系统、集中供热、节能环保、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和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民爆和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指导镇街工业集中区安全生产工作。

      6.广泛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每月带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

      7.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系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孟庆霞(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分管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增强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着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2.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月至少向党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1次,至少听取1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3.指导办公室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材料、会务等工作;指导技术创新科、消费品科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指导分工片区、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和盐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广泛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每月带队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系统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四、责任追究

      1、严格责任追究。各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救援的,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加大考核力度。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分管领导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