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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涟水县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报告、文件撰写;负责财政信息宣传、文电处理、财政法制、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及车辆管理;负责规章制度、机关财务及行政事务工作。
(二)预算科
拟订预算管理等制度;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罚没收入;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审核、汇总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措施与建议;参与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和预算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工作;研究地方税制改革等,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调查税源情况;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三)科教文科
负责纳入财政管理的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通讯等事业部门的经费,贯彻、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编制和审批上述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文化、教育、体育、计划生育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四)社保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负责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统一制定有关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军队移交地方离退休经费;管理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五)农业科
负责全县农业、林牧渔、水利、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有关政策及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县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六)农税科
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围垦造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全县农业税收征管业务;办理农业税灾歉及社会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事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粮食直补及村级三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企业科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和实施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改革;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各项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负责监管县级国有企业资产财务;拟订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拟订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补助、技改贴息、扭亏贴息资金、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助,中外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研究拟订有关配套实施办法;参与全县国外贷款管理;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监管;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八)经建科
研究拟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工程,根据预、决算审核方法;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管理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处理县一级政府采购中投诉事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负责进入县一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审查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一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县一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确定并调整县一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限额标准,编制县级机关年度采购预算。
(九)综合科
编制中长期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审核、报批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统一监制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彩票市场;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关的住房资金和财务;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十)会计科
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一)人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局机关、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教育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负责全系统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财政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民来信、举报的受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财政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案件工作;负责制定行风、软环境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加强系统内的行风、软环境建设,制定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财经纪律的检查工作;监督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局内各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检查处理违反财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十三)会计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管理;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委派会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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