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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保滩镇充分发挥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集中精力抓招商,全镇现有私营企业30个,个体企业163个,从业人员1800个。近3年累计投入固定资产6000万元。新引进的邦克洗化、同利工具、畅吉制衣、天成胶业、创州木业、文明木业等一批标志企业相继投产运营。
客商前来保滩镇投资兴办企业,享受三大优惠政策。
1、 用地优惠
在用地上,凡是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土地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地。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投资额大小,在缴纳征地成本后,以宗地标定地价的20%-40%收取出让金,投资额越大,收取的出让金比例越小,兴办科技型企业和投资5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只收取群众补偿和省市规费。外商通过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采取年租金制,租金按不高于省定最低标准的50%收取,一次性缴纳8年以上租金,可继续优惠。兴办交通、能源基地设施项目,需要征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内减半征收。
投资兴办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需缴纳用地补偿,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视不同情况给予更加优惠,直到零地价供地。
2、 税收政策
(1)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往后逐年10%递增。
(2) 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新开发荒地、荒滩、水面自行经营的项目,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减半征收。
(3)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企业,加工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先征后返。
(4) 外商投资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返。
3、 费用优惠
(1) 整体收购该乡镇企业一次性交款的,可按公开售价优惠30~40%;购买倒闭企业或停产一年以上企业,可优惠50~70%;一次性付款不少于应付款的50%。
(2) 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地方集资收费以及各种地方一次性收取的基金和费用。
(3) 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等建筑工程,除上缴省市部分,其它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改发展基金、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收费项目一律免除。
(4)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立项、报批、登记等费用,只收工本费、注册费,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5) 外商投资企业,5年内免增水资源费。
(6) 外商投资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
(7) 外商投资企业排污达标的不收排污费,超标的按最低限额收排污费。
(8) 外商投资企业招收工人,县内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劳动部门免收除有关保险金以外的所有费用;招收外地劳动力免缴就业调节金;引进的科技人才,享受本地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9) 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安部门免收治安联防费、人口暂住费。
(10)
投资者及相关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免收借读费、择校费、建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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